壹、舉報信。寫信舉報也叫信函舉報,就是舉報人把要舉報的問題寫成書面材料郵寄給有關部門的壹種方式。這是目前群眾舉報最常用的方式。壹封寫得好的舉報信,可以給檢察機關的調查提供很多方便條件,使查處工作順利進行。二、舉報箱。舉報箱是指專供舉報人投遞舉報、控告違法犯罪信函和書面材料的設備。舉報箱是壹項廣開言路,方便和鼓勵群眾打擊各種不利用國家發展和長治久安的貪汙、腐敗、受賄、瀆職、營私等職務犯罪的有效措施。紀委、檢查、監察等許多機構在全國各地都設有舉報箱,舉報箱由專門的工作人員定期開啟,並及時拆閱、登記、處理舉報的案件並上報處理。三、中央紀委監察部舉報電話。為充分發揮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監督作用,2004年中央組織部開通了“12380”專用舉報電話,2009年開通了“12380”舉報網站,2013年又開通了“12380”舉報短信。經過10年的努力“12380”已從單壹的舉報電話發展成為集信件、電話、網絡、短信“四位壹體”的綜合舉報平臺,打開了傾聽民聲的“四扇窗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第壹百壹十壹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