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想要去呼和浩特旅遊或者是返回呼和浩特的朋友們要註意啦,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了最新公告,來返呼和浩特人員疫情管控最新要求詳情見下文,壹起來看看吧!
來返呼和浩特政策呼和浩特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公告(2022年第66號)
為認真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疫情防控決策部署,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健康,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壹、凡通過民航、鐵路、公路來(返)呼人員需持48小時內1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呼後在公路查驗點或“壹場兩站”進行落地核酸采樣,查驗“青城碼”和體溫檢測正常後予以通行。
二、對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旗,直轄市的街道、鄉鎮)來(返)呼人員(或健康碼為紅碼),壹律實施“7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隔離”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實行集中隔離。對中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旗,直轄市的街道、鄉鎮)來(返)呼人員(或健康碼為黃碼),壹律實施“7天居家隔離”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實行集中隔離。
三、對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其他縣(市、區、旗,直轄市的街道、鄉鎮)來(返)呼人員(或通信行程卡綠色帶*號),非必要不入呼。確需來(返)呼的,抵呼後在公路查驗點或“壹場兩站”進行落地核酸采樣,閉環管控至出具落地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後予以通行,在抵呼第3天進行第二次核酸檢測,並實施“7天居家健康監測”的管控措施。
四、對所在縣(市、區、旗,直轄市的街道、鄉鎮)14日內發生1例以上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但未劃定中高風險地區來(返)呼人員(通信行程卡綠色不帶*號),抵呼後在公路查驗點或“壹場兩站”進行落地核酸采樣,閉環管控至出具落地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後予以通行,在抵呼第3天進行第二次核酸檢測。
五、對入境人員嚴格執行“14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的管控措施。對從境外返回且在第壹入境點解除14天集中隔離後來(返)呼人員,須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區(村)報備,壹律實施“7天居家健康監測”的管控措施;期間做好體溫、癥狀等監測,減少流動,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不參加聚集性活動,並在抵呼第2天和第7天各進行壹次核酸檢測。
六、對通信行程卡綠色帶*號的貨運車輛司乘人員,須在抵呼前12小時內向收發貨單位報備車牌號、計劃抵達時間以及司乘人員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等信息,由收發貨單位向屬地社區(村)報告,並由屬地社區(村)或收發貨單位派人引導至目的地,點對點運輸,實行閉環管理,貨車司乘人員全程不下車、不接觸,貨物即裝(卸)即走,在市域內不得隨意停靠。
七、對來自低風險地區或通信行程卡綠色帶*號的貨車司乘人員,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已超過48小時,須在抵呼前12小時內向收發貨單位報備,由收發貨單位向屬地社區(村)報告,屬地社區(村)出具報備證明後,可采取“落地核酸+抗原”的檢測方式,抗原檢測陰性的予以放行,實施“即采即走即追”措施,嚴格實行點對點閉環管理。
八、對接觸入境人員、物品、環境的高風險崗位人員以及集中隔離場所、定點醫院機構、發熱門診等高風險崗位人員,應盡量避免出行,確需出行的須滿足脫離工作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向所在單位報備。
九、所有外地來(返)呼人員須提前註冊“青城碼”,抵呼後主動掃碼、亮碼並配合查驗,主動向所在地社區(村)、單位或入住酒店報備,按規定執行我市疫情防控各項要求,7日內不聚餐、不聚會、不前往人群密集場所。
十、倡導廣大市民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地市的其他縣(市、區、旗,直轄市的街道、鄉鎮),確需出行的全程做好個人防護,盡量避免前往人員密集的場所;返回我市後,積極配合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十壹、廣大市民要履行好疫情防控義務,全程接種新冠病毒疫苗,規範佩戴口罩出行,保持勤洗手、常通風、少聚集、不紮堆、“壹米線”安全社交距離等良好健康衛生習慣。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故意不報或瞞報旅居史和接觸史、故意繞行躲避檢查的,將依法依規予以追責和處罰,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呼和浩特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2年6月20日
包頭疫情防控包頭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2022年第16號)
為切實做好“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工作,有效阻斷疫情傳播渠道,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進壹步規範人員流動管控措施,保障人員安全有序流動。依據國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和國家、自治區防控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壹、從國內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旗、直轄市的街道、鄉鎮)來(返)包人員(或健康碼為紅碼),壹律實施“7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隔離”的管控措施,分別於第1、4、7、10、14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
二、從國內中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旗、直轄市的街道、鄉鎮)來(返)包人員(或健康碼為黃碼),壹律實施“7天居家隔離+3次核酸檢測”的管控措施,分別於第1、4、7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壹律實行集中隔離。
三、從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風險縣(市、區、旗、直轄市的街道、鄉鎮)來(返)包人員(或行程碼為綠碼且帶*號),需持48小時內1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達後在公路查驗點或“壹場兩站”進行落地“抗原+核酸”采樣,抗原檢測結果陰性,體溫檢測正常後予以通行,並在抵達後第3天進行第二次核酸檢測,並實施7天居家健康監測。
四、自治區以外低風險地區來(返)包人員及自治區低風險地區之間流動人員(健康碼和通信行程碼均無異常人員),需持48小時內1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達後在公路查驗點或“壹場兩站”進行落地核酸采樣,體溫檢測正常後予以通行。
五、對從境外返回且在第壹入境點解除14天集中隔離後來(返)包人員,須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區(嘎查村)報備,壹律實施“7天居家健康監測”的管控措施。期間做好體溫、癥狀等監測,減少流動,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不參加聚集性活動,並在第2天和第7天各開展壹次核酸檢測。
六、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旗縣(市、區)人員嚴格限制出行。非必要不前往國內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旗縣(市、區),確需出行的全程做好個人防護,盡量避免前往人員密集的場所;返回前,須主動向居住地社區(嘎查村)、單位報告;抵返後,要積極配合屬地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七、高校返鄉大學生在實施7天以上封閉管理結束後,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高校開具的相關證明離校返鄉,並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區(嘎查村)報備,對符合條件的高校返鄉大學生不再集中隔離,到家後實施7天居家健康監測,如有異常,應及時報告當地社區和疫情防控部門;如確需隔離的,各旗縣區應免除集中隔離費用。
八、對口岸接觸入境人員、物品、環境的高風險崗位人員以及集中隔離場所、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等的高風險崗位人員,應盡量避免出行,確需出行的須滿足脫離工作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向所在單位報備。
九、各公路查驗點、“壹場兩站”要落實核酸檢測結果全國互認,在規定有效期內不得重復檢測。在內蒙古自治區其他盟市做過落地核酸檢測,當天抵達我市的,核酸檢測結果要互認,不再進行落地核酸采樣,在規定時間內不得重復檢測。
十、全面取消對來自低風險地區貨運車輛的防疫通行限制。對來自或進出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貨運車輛,在司乘人員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健康碼綠碼、體溫檢測正常並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礎上,可實行提前報備,綜合采用“車輛動態監控+視頻監控”或者護送引導以及其他方式,嚴格落實閉環管監控+視頻監控”或者護送引導以及其他方式,嚴格落實閉環管理措施保障通行;對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但已超過48小時的貨車司乘人員,采取“核酸+抗原”檢測方式,抗原檢測陰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檢測結果為由限制車輛通行,核酸檢測如發現陽性立即實施管控。
十壹、全市娛樂場所、經營類場所、公***場所按照“誰經營、誰負責,誰開辦、誰負責”原則,嚴格落實測溫、掃場所碼、出示健康碼、戴口罩、“1米線”、清潔消毒等防控措施。
十二、來(返)包人員如出現發熱、幹咳、乏力、嗅(味)覺減退、腹瀉、咽痛等癥狀,請及時到發熱門診就診排查,不要帶病上班、上學;如健康碼出現紅、黃碼情況,或來返相關地區近期內有疫情發生,要立即向社區(村)、單位或入住酒店報備,並配合做好各項防控措施。因瞞報、虛報或未按規定落實防控措施,引發新冠肺炎疫情傳播風險或其他嚴重後果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追責和處罰,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包頭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