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司法機關追繳不到位的,被害人可以向法院另行提出訴訟。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法釋〔2000〕47號
第五條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