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案件查詢碼的情況下,壹般是法院已經立案。妳可以持相關證件,直接到該庭申請即可查詢。
2、案件號是司法審判機關即法院在審理案件時,為了更好的統計查詢,責任到人及受理案件的數量和結案情況等而排列的編碼順序,壹般只能在法院內部做到高效率的查詢、統計等內容,還可以根據案號查出那個法院審理,判決內容等情況,但是不能夠查出在哪裏服刑。
現在很多人民檢察院網站都有案件信息查詢系統,該系統是檢察院在網上開設的案件信息查詢平臺,可以為訴訟參與各方,包括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
公安局有發短信告訴妳案件編號代表目前有案件已經立案,公安局會對收到案件根據案件的性質進行分類,並進行登記,然後分配的案件號碼。案件編號的編號代碼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類型代字、案件編號。收案年度是收案的公歷自然年,用阿拉伯數字表示。同壹案件,在各個階段,各種法律文書的編號也是不統壹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