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辱罵的程度非常嚴重,比如長期辱罵、捏造事實辱罵或者使用暴力方式辱罵,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刑事控告,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行為人侮辱、誹謗罪的刑事責任,同時要求行為人賠償損失。這種情況屬於刑事犯罪案件,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而需要向公安機關控告。?
短信罵人報警,壹般處理如下;
1、短信罵人報警後,壹般調解處理。
2、調解不成的,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行政處罰。
3、有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範圍,壹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範圍相當。
發短信罵人行為不論條數,若行為人作出了發短信辱罵他人的行為即可以被作為犯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侮辱罪,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刑法》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