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會以短信形式通知案件立案、開庭等信息,.法院不會使用語音電話通知當事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六十壹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傳喚雙方當事人、通知證人和送達裁判文書以外的訴訟文書。以簡便方式送達的開庭通知,未經當事人確認或者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當事人已經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決。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由審判員獨任審判,書記員擔任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