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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人死了,但銀行有存款沒有人知道,銀行會通知家屬嗎?

說壹個真事兒,順便為大家做個提醒。

我小姨父2017年出車禍,變成了植物人,小姨父對小姨壹直很好很好,我們從沒想過,他獨自藏了20萬私房錢。

小姨父成為植物人以後,突然有壹天,他的手機裏收到壹條短息,建行發來的短信廣告,我小姨就瞅了壹眼,順著短信往上翻了壹下,看了下 歷史 信息,才發現小姨父的存款記錄!才知道他背著自己存了20萬私房!

之後,小姨各種奔波、找關系,開證明,才把這20萬取了出來、從發現短信到取出這20萬,先後耗時兩個月。

從這件事我們可以明白,人死後,銀行是根本不可能通知家屬的,因為銀行自己都不知道妳人死了沒死!更別說通知妳家屬了!

第二,個人帳戶的錢存在銀行,銀行是可以利用累計起來的巨額存款自己做貸款吃利息的,這麽好的事兒,他們為啥要通知家屬去領?存他們銀行他們自己好好利用不好嗎?

第三,壹定要開通短信通知業務!盡量保存至少壹條留有存款余額的短信在手機裏,不要全刪了!萬壹自己不測,說不定真的可以給家人留下壹些證據和信息,方便家人去提取!

假如人死了,但銀行有存款沒有人知道,銀行會通知家屬嗎?

如果存款人不幸死了,而銀行顯然也不會通知存款人的家屬;而家人又不知道有這筆錢的話,任由這筆錢躺在銀行,這筆錢繼續給銀行用了,那這筆錢怎麽處理呢?

銀行為什麽不通知存款人家屬呢?

因為銀行是打開門做生意的,他們的賺錢工具就是錢,銀行就是多希望妳把錢存銀行,存的越久對他們越有利息。銀行可以繼續調用這筆錢,放貸出去為自己帶來利於。

再有壹點就是根據銀行法制度銀行也是沒有義務來通知死者家屬來領這筆錢的。銀行只是自由存款,自由取款,完全是憑借密碼的。只要儲戶有卡,有密碼是可以通過ATM機取現的,總之銀行也不會去跟蹤哪個存款人的具體情況。

最後壹點就是銀行也是不知道哪個存款人已經死了,哪個存款人沒死,銀行也是不知道的。最重要壹點就是銀行也沒有存款人家屬的聯系方式,想聯系也聯系不上。

這些就是銀行肯定不會主動聯系死者存款家屬的真正原因。

那死者這筆錢怎麽辦?

銀行會根據存款人生前的約定,進行結算利息,這筆錢分兩種情況。

其壹這筆錢繼續留在銀行,銀行根據規定扣除壹定的費用,同時也是根據約定進行結算利息到存款人卡中。如果壹直沒有沒有人來取,銀行直到把這筆錢扣完為止,扣除相關的壹些費用。

其二死者家屬來領取這筆錢,而又不知道密碼,如果知道密碼又有卡,銀行會給死者家屬取的。但是如果死者家屬不知道密碼,家屬必須拿死者證明公證書到銀行去存款,不然死者家屬也拿不到這筆錢。

總之遇到這種情況,確實是壹種非常復雜的問題,銀行有銀行的規定,銀行也是根據法律進行過來處於這件事的。

這種錢每年以百億元計

而壹個很現實的問題是面對“休眠存款”銀行壹般不會主動去尋找當事人或利害相關者,因為銀行沒有這種義務。

絕對不會。就如我借妳錢,有壹天我over了,想壹想妳會把錢還給我孩子嗎?當然若我孩子知道妳欠我錢,他會跟妳要。若不知道呢?那只能取決於妳的覺悟了。

01非正常死亡人越多,銀行越發大財。

想想二戰時中立國瑞士就明白了。當年納粹黨徒和其它戰死人員存放的大量金銀錢財至今還留在銀行,就是讓銀行捐款救濟下戰爭受難者都難,能別說它會主動給存款人家屬了。和平時期遭遇天災人禍突然死亡或失蹤的大有人在,也會在銀行留下巨額存款未能處理。難怪銀行很少有破產倒閉的,這是因為有飛來橫財,對別人來說是飛來橫禍。

02銀行是巧妙地避免了它可能知道存儲人非自然死亡情況。

銀行是國家和 社會 的經濟命脈,在經濟 社會 發展中極為重要。國家的法律和優惠政策、銀行的制度規定也保證了銀行的正常運轉和充分盈利,不信妳看中國各大行業中,唯獨金融行業幾乎每年平均收入都是最高的。在現代信息 社會 ,銀行要想知道存款人是都還健在,這實在是再簡單不過的事情了,哪怕問問社區廣場舞大媽也會馬上知道。但銀行我就是不查不問不看,明明知道也裝作不知道,存款人非自然死亡了也不告知家屬來取錢。特別是對於那些存款已經上百年的人,銀行也不會主動聯系家屬辦理取款事項。總的壹條是:銀行生怕存款人家屬知道它手裏有存款人的錢,並千方百計地讓家屬不知道和阻止他們知道。

03應建立強制的法律和制度機制,維護死亡者和其家屬的正當權益。

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和條例,把歸還死亡人存款作為銀行信譽指標,制定懲治措施。協同公安、法院、民政、社保、醫院等部門,通報、查找、核實和確定死亡人詳細情況,讓死亡人存款準確無誤地送到家屬手中。若死亡人家屬不知道死亡人存款情況,家屬能從金融機構暢通無阻和簡便易行地查閱存款情況。

不是自己的錢,哪怕是國家也不能隨便拿去。有些事情哪怕是對自己毫無益處,也要站在道德和信譽高地去做。但不管怎樣且行且珍重,不要出現人不在了錢還在銀行這種悲劇情況。

妳好,很高興回答妳的問題,假如人死了,但銀行有存款沒人知道,銀行會通知家屬嗎?我的回答是不會,實際上也不會。理由:

壹、銀行存款保密的原則

存款人到銀行存款,銀行采集的是存款人個人信息,預留的是存款人個人手機號碼,銀行本著“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不會向任何人,任何機構泄露存款人信息,包括家屬。

二、關於存款人死亡

存款人是否死亡,銀行並不知曉,銀行沒有權利和義務查詢存款人的生死狀況。對於存款人家屬,銀行沒有采集存款人以外的客戶信息,也不知曉存款人是否有家屬等情況。

所以存款人死亡,銀行是不會通知存款人家屬的。

對於存款人死亡,如何知曉其有沒有銀行存款呢?有二種最簡單的方法。

壹、查找存款人遺物

對於存款人死亡有沒有存款,可以通過查找存款人遺物方式獲取。例如可以查詢手機,從存款人手機獲得信息。從下載的手機軟件入手,例如:微信、支付寶、手機銀行等,如果手機上有下載的銀行信息,就會知道是哪家銀行,至於有多少存款,可以通過手機登錄手機銀行查詢,不知道密碼,可以通過短息通知的方法登錄查詢。另外,還可以通過銀行短信通知或銀行app通知系統知曉。

再就是查找遺物,查找存折、存單、借記卡等,通過查找遺物獲取存款人存款信息。

二、通過銀行櫃面查詢

存款人死亡,查詢存款人存款,可以到銀行櫃面進行查詢,只要帶齊相關手續即可。如:存款人死亡證明、查詢人身份證明,與存款人的關系證明等,銀行會協助查詢的,通過銀行櫃面查詢獲取存款人存款信息。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幫助到妳。

人死了,如果還欠銀行的錢,銀行會第壹時間訊速通知擔保人、利益相關者償債,效率之高,讓妳深悟銀行人的職業操守、責任感之強 。

但如果利益相關者想知道銀行裏有錢沒有,妳得獲取身份證明,開查詢函給銀行,然後銀行打出相關帳戶的近期流水余額;

拿著這些紙到公證處去,壹通辦理、交費,然後制作公證書,這個過程短壹個月,長數月。因為公證處又要履行壹通查證程序,那怕銀行就在隔壁,也要相關函來函往(銀水及這類業務是EMS的重要業務),領到公證書後,妳前往銀行,辦理銷戶,然後數天之後錢才會到妳帳上,通過辦理這件事,我被感動得熱淚盈眶,為了我們老百姓的財產安全,國家為我們想得真周到!背後有多少幕後英雄為我們辛勤的付出啊!!!!

確實有很多人擔心,家裏人在銀行有存款,但是萬壹因為疾病或者意外去世以後,家人不知道這筆錢,就白白浪費在銀行了。比如說青島壹位老人去世後,其二婚妻子和子女因劃分財產和房屋有爭議對簿公堂,通過法院查詢財產時,結果發現老人在多個銀行有200多萬存款。

很多人抱怨銀行不通知家人是想昧下存款人的存款,實際上這有些冤枉銀行了。銀行只是壹類專門的存款機構,沒有 社會 管理的責任。比如說過去的時候國有企業要為退休人員發放退休金,是自己管理退休人員。但是隨著 社會 的進步和發展,退休人員養老金全部有社保基金通過銀行賬戶發放,是國家推動國有企業管理的退休人員全部實施 社會 化管理,減輕企業負擔。

退休人員每年都要進行領取養老金的資格認證,這樣才能夠確保養老金按月發放,如果沒有通過養老金資格認證,養老金就會停發。即使是政府部門,由廣大社區服務中心和街道辦事處協助,而且限定條件是退休老人,每人只有壹個養老金領取關系才僅僅能夠做到這壹地步。而我們國家的 各個銀行又怎麽有能力對10多億儲戶,進行是否生存的驗證 嗎?

另外,如果驗證到參保人去世將采取什麽措施呢?通知當事人家人?銀行又怎樣知道當事人的家人不知道這件事情呢?可能當事人的家人只是想過壹段時間去辦理而已。

可是壹切是真實的還好,萬壹通知錯了,存款嵐會不會非常生氣?壹個人“被去世”,絕對是對銀行聲譽的壹種打擊,有些不依不牢的人,甚至會要求賠償或者登報恢復名譽權。

這樣的驗證成本應由誰承擔?儲戶還是被通知者?又或者銀行?法律沒有規定的義務,銀行出於經濟角度考慮肯定不會承擔的。既然法律沒有規定,銀行又要去通知,這不是“沒事找事”嗎?相信任何壹個管理者和決策者都不會這樣幹。

住戶的存款在銀行不會被貪墨 。保障住戶存款的安全和隱私是銀行的主要責任。如果是長期沒有資金流動的賬戶,銀行會將有關賬戶作為“長期不動戶”或者“久懸未決戶”,壹般1~2年沒有資金流動的賬戶就可以作為長期不動戶了。相關賬戶的管理壹般是將有關資金轉移到專門的賬戶資金中,由銀行進行統壹監管。當真正的當事人憑借有效身份證件來取存款時,必須要經過非常嚴格的驗證工作,絕對不能隨隨便便的就把錢取走。

這些做法都是銀行通行的標準,還是國內銀行還是國外銀行。瑞士銀行甚至有幾千個超過100年沒有動用的賬戶和個人儲蓄櫃,這種情況下瑞士銀行才會通過有關遺留的身份信息尋找當事人及繼承人的做法。大家想想,過去100年了,再找究竟有多麽困難。如果說妳個人賬戶裏只有壹元錢,值不值得銀行費這麽大勁呢?實際上,像瑞士銀行的金庫都是需要繳納管理費的,到期以後銀行就有權打開並進行財產處理了。

所以,新中國成立才71年,我國也經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短時間內不可能出現銀行主動尋找存款人的情況,最最起碼也得等著百年以後吧。現在這樣積累的問題並不多,相信未來國家會出臺有關政策處理的。#理財大賽第三季#

銀行畢竟只是盈利機構,妳不主動將錢取出來,他們是不會把錢退給妳的。

首先,儲戶將錢存在銀行後,在本質上是和銀行訂立了壹個儲蓄合同。根據該儲蓄合同,雖然儲戶可以根據約定支取本金及其利息,但同時銀行將占有、使用和收益那筆錢。並且,這筆錢在銀行那裏存得越久,他們就能在更長時間裏利用這筆錢,從而獲得更多收益。

因此,銀行為了獲取更多收益,自然是希望儲戶將這筆錢存得越久越好,甚至希望儲戶能忘掉這筆錢,永遠都不來支取這筆錢。所以,當儲戶死後只要其繼承人不來告訴銀行,該儲戶已經死亡,那麽銀行無論是不是知道他已經死了,都會推定他還活著,從而繼續壹如既往地占有、使用和收益那筆錢,為自己爭取更大利益。

其次,畢竟銀行沒有和戶籍機關、殯儀館等“掌管生死”的特定機構實現信息互通互聯,因此他們也不可能會及時得知儲戶的死亡信息。況且,銀行也不會定期核實所有儲戶的生存狀況,他們是否尚還健在,銀行也不得而知。只要沒人來支取這筆存款,銀行就會壹直占有它。這也就是為什麽,在網絡上經常曝光存了上百年、甚至幾百年的存折了。

最後,銀行這麽做其實也沒有違反法律,因為雖然儲戶自己死了,但根據“概括繼承”的壹般原則,他的合法繼承人自動承受他的債權債務,於是就自動接替了“儲戶身份”及相關的權利義務。於是,該儲蓄合同的儲蓄方,就由繼承人自動替代被繼承人,銀行也就繼續合法地占有這筆錢。

綜上所述,當儲戶死亡後,繼承人應當及時帶上有關證件,到銀行裏將錢取出來或者轉移到自己賬戶裏。

不會,而且要想從銀行取這個錢非常麻煩!真人真事,歷時近半年才把這個流程摸清楚,也給大家提個醒。

爺爺是去年五月份去世的,他生病到去世比較快,很多事情都沒有交代,加上平時老人家都是壹起吃穿住行,也沒什麽花錢的地方,我們家裏人也不知道他有多少錢。

因為爺爺是企業退休職工,每個月能領到壹筆不少的養老金,生病的時候老人家就說了用他養老金卡裏的錢來治病。

當時爺爺是把密碼告訴了三個孩子,後來這筆錢父親三姊妹也是知道的,有20萬出頭壹點點。看病花了接近10萬,料理後事花了6萬多,後面還有5萬,因為奶奶很早就不在了,就是三姊妹協商分掉了。

在整理爺爺遺物時,當時壹家人都處於悲傷的狀態,也沒有發現什麽其他銀行卡或者存折之類的,三兄妹以為爺爺也就是養老金卡這點錢了。

後面就是辦理死亡待遇領取流程

簡單來說死亡待遇領取流程就是:

1.單位或親屬提出申請,並提交相應資料證明

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

3.核算死亡待遇並發放。(死亡待遇分3部分:喪葬費,撫恤金,個人賬戶返還)

家屬需要提供給社保局的資料壹般是(當時我們家裏是把以下材料提供給爺爺原單位的,爺爺原單位也有專人辦理,也有熟人,流程也特別熟悉,所以也比較順利)

1、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壹份

2、火化證原件和殯儀館行政收費票據原件和復印件壹份

3、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壹份

4、申領人身份及與死者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壹份;有繼承權的人員委托書,有多個繼承人的需要有公證書

5、指定銀行的銀行卡(用於劃轉死亡待遇)

然後在社保局填寫《個人賬戶壹次性支付(壹次性待遇)申請表》和《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撫恤待遇申請》兩份表格就行了。

後續社保經辦機構會進行核查,核查通過後進行待遇發放:

20月基本養老金+3個月的社平工資+個人賬戶壹次性返還。

說真的,這也是壹筆不小的錢,後來爺爺原單位郵寄了確認信函,當時我們家裏面也沒有放在心上,因為爺爺原單位已經打電話說過了。

壹天父親在整理雜物時,發現爺爺原單位的信函,拆出來看,才發現差點錯過了大事!

原來爺爺原單位這封信函裏面,除了說 死亡待遇領取委托辦理確認的事情(基本已經辦好了),還說了爺爺原單位對企業死亡員工還有單位撫恤金是發放在員工福利卡裏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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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是過程繁雜的查詢、公正、查詢過程了,全程都是圍繞銀行展開,銀行也就壹動不動,反正就在那裏等妳。

這下父親才知道爺爺應該還有壹張卡的,當時已經找不到銀行卡了,父親從爺爺原單位知道了銀行卡號碼,最開始去銀行想查詢壹下到底有多少余額,銀行工作人員回復—— 不行!要到公證處開家屬關系證明!

父親也表示理解,也怕銀行什麽東西說壹半,把原來辦理 死亡待遇領取的材料 都又準備了壹份,還讓二爸和小姑整了壹個委托書寄過來(二爸和小姑在外地)。

父親以為自己準備非常充分,該有的應該有了,這下只要補辦銀行卡,重置密碼就行了,壹到銀行還是不行,銀行工作人員說需要繼承親屬全部到場才行。

後來父親三兄妹本著是自己的能夠得到的錢堅決不留給銀行,終於三個人壹起到銀行,還是不行,因為是沒有銀行卡,還需要爺爺原單位提供打款流水憑證,還需要公證處去公證。

反正其中過程繁瑣復雜,終於知道銀行卡余額了,然後銀行又要求去公證處公證。

溫馨提示:

(銀行查詢後的余額壹定要記清楚再去開公證書,如果到時候公證書上寫的金額錯了,銀行是不給妳辦的。)

當時銀行提供了銀行卡的余額,父親三兄妹也是又去銀行辦理,結果還是不行,說余額不對,說爺爺還有壹張20000塊存單。

當時人父親三兄妹人都要氣死了,不知道銀行工作人員是有授意還是辦壹截說壹截,沒辦法,因為二爸和小姑工作原因都回到工作地方了。

後來父親找了壹個銀行朋友資訊又加上幫忙,最後有公證處公證的繼承權利書面證明,還有小姑和二爸的委托書,在規範化的操作下結果半個小時就把錢轉存了,明明半個小時的事情是真的搞了幾個月。

總結:

國外銀行對於存款人去世壹般是委托第三方機構去尋找繼承人,如果找到繼承人就給繼承人,找不到,那就捐給公益組織。

國內銀行則壹般不會主動通知存款人家屬,會將這些睡眠賬戶裏的資金列為營業外收入,暫時歸銀行所有。那妳說,如果繼承人找上門來了,銀行會把存款連本帶利再給繼承人,算作營業外支出。

但是在國內作為繼承人當然是可以繼承去世親人的存款,但是首先就得是證明自己是繼承人,需要有公證處的繼承權利公證才行。

另外,公證的費用壹般300-500,如果銀行卡裏面的存款沒多少,如果不是像我父親三兄妹就為了爭壹口氣,也只有把錢當送給銀行了。

題主的問題使我想起大學的壹件事。當時大學校辦工壹個員工的丈夫從外地回來,突然感到頭疼的厲害,神色恍惚。去醫院做了CT,和核磁***振後,確診是腦部腫瘤。醫囑是手術。他的妻子在手術通知上簽了字。她的丈夫平時身體很好,在推入手術室時二人還互相鼓勵。可是,在術後的第三天,病人突然頭部腫脹,陷入深度昏迷,高燒不退,最後回天乏術,病故。

該女工的丈夫生前沒有留下壹句:他是幹什麽的工作的,有多少錢。只是告訴她,他是孤兒,給南方老板押貨。他每月交給她1000元,讓她隨便花,只是讓她不該問的別問。70年代,每月生活費1000元是壹筆很客觀的錢。他倆也沒有孩子。她的父母在農村,有個妹妹也在校辦工廠。

該女工丈夫走的突然,她平靜下來想:老公每月就給我1000元,他肯定應該有很多錢,可是他的錢會在哪裏?如果存在銀行,沒有存折怎麽查找?如果放在家裏會藏在哪裏?她百思不得其解。她邊料理後事,邊滿家翻箱倒櫃的找,仍然是壹無所獲。壹天,她在丈夫的口袋裏發現了壹張工行取款憑條。她如獲至寶,找到工行儲蓄所。結果因為沒有存款憑證被拒絕查找。她在明白人指點下,起訴到法院。結果查找後,其丈夫僅僅存在工行3000元。她十分失望,她不相信,她丈夫就存了3000元。可是,其他的錢他存在哪裏?

她本不想告訴她妹妹。壹天,她實在苦悶的憋不住了,告訴了她妹妹。她妹妹說:姐,他會不會裝修房子時,留下了暗格,放錢啊?

"哎!我怎麽沒想到呢!"。於是,姐妹倆開始在家裏的墻壁。地板,踢腳板,吊頂等處敲敲打打。看是否有聲音發空的地方。結果,功夫不負有心人,還真讓她們找著了。在壹塊踢腳板處明顯有經常啟動的痕跡,而且敲打後,裏面的墻壁發出空洞的"彭,彭"聲。她們啟開了踢腳板,墻壁漏出壹個長方形的空間。空間裏放著壹個精致的鏤花木篋。她們激動的心都要蹦了出來。打開木篋後。她們驚呆了,裏面有中行,建行,農行的定期5年和3年存單9張。金額合計28萬。

姐妹辦理了相關手續,取出了這筆錢。事後該女工給了她妹3萬,她妹說:沒有我,這些錢永遠石沈大海!從此姐妹反目。

題主問的問題可以表述更清楚壹些:存款人去世,無人知道存款人是否有壹筆錢,如果估計可能有錢,也沒有找到憑據,也不知道存在哪家銀行。從上面的真實案例看,查詢起來確實十分麻煩。

聰明的辦法是:壹,好好活著,二,有錢壹定要告訴妳的摯愛親朋,三,立好遺囑。

四,實在不行,繼承人可以攜帶好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以及被繼承人也就是死者的身份證,死亡證明,以及親屬關系證明,到當地的公證處辦理《存款查詢函》,然後,去相關銀行查詢。但,公證費是按資產標的收取的。

因此,凡事還是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為上策!

實際上這是壹個“休眠存款”的問題。

所謂的“休眠存款”,其實就是指那些長期沒有交易記錄的個人存款。當然,這其中有壹部分是“有主存款”,另壹部分就是“無主存款”。我們今天要探討的問題,其實就是屬於“無主存款”的問題,因為家人不知道死者有存款,而銀行也不知道存款人已經死亡。因此這部分存款就會長期放置與銀行的交易體系之內。

關於存款人死亡的“無主存款”,壹直沒有明確的解決辦法。

銀行是沒有義務去找尋那些長期聯系不上的存款人,更沒有義務去特意通知相關的家屬,實際上銀行也沒有其家屬的具體信息。壹般情況下,銀行也就是放任這些存款的正常計息。但也有壹些銀行的做法是將那些長期的“無主存款”列為“營業外收入”,避免自己占用銀行內部系統資源,壹旦有人來主張這邊存款,再以“營業外支出”進行給付。但這樣的做法實際上也是有很大爭議的,壹定程度上存在著“不當得利”的可能。

其實這種“無主存款”最多可能出現的情況就是壹些大型災難發生之後,突然的意外會讓很多家庭的存款被所有人所遺忘,比如我國當年唐山大地震之後,為了處理相應的“無主存款”問題,前後經歷了大約8年的時間,可見其處理難度是非常之大,也缺乏特別明確的法律依據。

實際上每年像這樣的“休眠存款”額度都在不斷增加,確實有必要針對性地制定相應的法律條款予以約束,壹旦有了明確的法律規定,相關銀行也就能更好的處理相應的資金問題。

國外的壹些借鑒方法。

在國外這類“無主存款”也是壹樣非常多見的,很多國外銀行的處理辦法就是當存款長期無人認領之後,就統壹轉移給專門的第三方機構,繼續針對性地尋找存款人或其合法繼承人,如果還是長期無法找到相關人員,就會成立相應的基金,並將相應資金用於公益性事業的支出。

總結:

實際上這部分資金的數額還是比較大,有效的利用也是有其核心價值的,因此還是需要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並輔以有效的管理辦法,讓相關資金最大可能的交還給存款人或其繼承人,如實在無法找到,也可以利用該部分資金為 社會 做出相應的貢獻。

首先這個問題隱含了三個前提:

如果這三個條件成立可以探討銀行為什麽不通知家屬。

顯然這三個前提都不成立,首先銀行的系統可沒有強大到和醫院、公安局甚至殯葬館關聯那麽強大,它只有儲戶的金融信息,和壹些簡單的比如職業、年齡、住址、學歷等信息。至於他兒子叫什麽,多大,妻子叫什麽,爺爺奶奶叫什麽,這個可以是客戶的客戶經理自己和客戶交流得知,而且即使知道,出於職業道德也不可以亂講。而且客戶經理隨便私自亂通知家屬可是違法的,因為這是客戶的隱私,更何況客戶家庭具體怎麽樣、之間的關系還有是否有權力繼承,這些都是法律途徑解決比較正當,比如去公安局開立查詢函,有繼承權的家屬可以去各個銀行查詢去世人的存款。

我剛進銀行工作特別不理解,為什麽銀行窗口查詢卡片余額必須本人持身份證銀行卡,比如如果客戶的妻子(丈夫)知道密碼來查都不給查,導致客戶非常不愉快。後來我知道壹個投訴案例後,理解了,之前有個丈夫因為妻子拿著他的卡來查銀行卡存款信息把我們行給投訴了,原來兩個人要鬧離婚,妻子瞞著丈夫來查的,而作為工作人員銀行是不知道夫妻這些事啊

其實客戶也不用為這事較真,因為現在網銀、手機銀行、包括ATM機都可以很方便查詢到自己賬戶的信息。

總結起來就是

遇到這種問題最好還是通過法院去查詢相關信息的途徑比較靠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