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非法宗教要做到:
1、不看、不接邪教反宣電話、短信接到邪教的反宣電話,要立即掛斷,有條件的要記錄來電號碼,並迅速報告公安110或政府反邪教部門。收到宣傳邪教的手機短信,要立即將其刪除;
2、收到宣揚邪教的電子郵件 收到邪教反宣傳電子郵件時,要記錄相關網址、發件人等信息,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3、發現有人散發邪教反宣品 發現有人散發邪教反宣品,要旗幟鮮明予以制止,並在第壹時間報警;
4、發現身邊有人參與邪教活動 要立即對其進行普法宣傳,指出其行為的破壞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中華人民***和國宗教事務條例》
第二十條 非宗教團體、非宗教活動場所不得組織、舉行宗教活動,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獻。包括高校在內的我國各級各類國民教育機構中都不得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在國民教育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機構傳播宗教、發展信徒、設立宗教活動場所、舉行宗教活動、建立宗教組織等,都屬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