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壹般是車輛違停,如果收到的是警告提醒短信,必須在3分鐘(以攝像取證時間為準)之內離開,否則會判罰。如果是違章短信提醒,就覆水難收了。這個不是看時間的,是看是否開了違停罰單。如果沒有警察在車前車後拍照並留下違停罰單的話,就不是違停。如果開了違停罰單,即便在車裏面沒下車,也算違停。
以北京為例,在北京的車主如果在收到短信之後,大約10分鐘內駕駛車輛離開的,基本上是不會有違章信息錄入的,但是需要註意壹點,是在北京有壹些嚴管路段,如果出現了違章停車,在發送短信的同時有可能就會收到相應的處罰。並且這只是北京市的處罰措施,但是對於每個地區的處罰措施都是不壹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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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壹)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三)公***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六)城市公***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