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電話0471-6627113
壹、通過民航、鐵路、公路來(返)呼人員(貨車司乘人員除外)需持48小時內2次(間隔≥24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呼後進行體溫檢測、“青城碼”查驗和落地核酸檢測。
二、通過公路來(返)呼的貨車司乘人員需持48小時內2次(間隔≥24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呼後進行體溫檢測和“青城碼”查驗,查驗正常後予以通行。貨運車輛實行點對點運輸,貨物即裝(卸)即走,在市域內不得隨意停靠。
三、通過公路(設有公路核酸檢測采樣點)通行的市域內人員,需持旗縣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出具的證明,進行體溫檢測和“青城碼”查驗,查驗正常後予以通行。
四、所有外地來(返)呼人員盡快且不得超過12個小時向所在地社區(村)、單位或入住酒店報備,按規定執行我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各項防控要求,7日內不聚餐、不聚會、不前往人群密集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