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短信群發本身是不違法,違法主要是因為:壹、發送的短信內容是觸犯相關法律法規的,如短信群發內容涉及詐騙信息、賭博、違反國家法規等信息,那麽這樣的群發短信當然是違法的;二、群發短信的平臺沒有取得國家正規資質,如未取得經營資格、偽基站。從事短信群發的公司必須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使用“偽基站”發送垃圾短信,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二十四條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