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哪些微信聊天證據不能作為證據 根據最高法《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以非法拘禁、暴力、欺騙、威脅等方法獲取的言詞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三、嫖娼被抓怎麽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目前賣淫嫖娼所涉及到的勞動教養與收容教育制度均已廢止。 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人員實施處罰,必須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嚴禁以罰款代替刑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人員進行處理時,按照以下量罰基準執行:對賣淫嫖娼者,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具有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賣淫嫖娼、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初次賣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賣淫等屬於“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對賣淫嫖娼人員,除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對具有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人員多次賣淫嫖娼、18周歲以上人員賣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壹的,應當依法收容教育;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後又賣淫嫖娼的,實行勞動教養,並由公安機關處5000元以下罰款。 以上就是對“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抓嫖娼的證據嗎”所進行的解答,我們可以了解到網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嫖娼證據,但只能作為間接證據。網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嫖娼證據,但只能作為間接證據。如果大家還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識,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