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短信平臺 - 官場“誹謗”疑雲

官場“誹謗”疑雲

最近,張敬禮上訴了,其中壹個重要理由是他堅持“沒有指使他人誣告陷害上司”。於是有人戲稱,張敬禮終於明白了“惹毛了上司可不是好玩的”,在中國,誹謗誰也別誹謗妳的上司。  官場中人,毀譽相伴本是正常現象,但嚴重到誹謗的程度,過去並不多見。偏偏近年來,頻頻上演的和官員有關的“誹謗事件”,我們大可將其分為三種:下級誹謗上級、同級之間的誹謗和公民“誹謗”官員。

 誹謗上司,多因“位子問題”

 官場中,下級舉報上級,說起來稀奇,其實並不新鮮,需要的僅僅是動機和“勇氣”而已,但要換成是誹謗上級呢?在當下的官場中,這樣的人雖不能說比比皆是,但也不少。原江西於都縣委書記胡健勇就是這樣的壹個。

 胡健勇誹謗的是自己的上級——贛州市市委書記,並對2011年換屆工作進行造謠誣蔑。指使司機李小華散布謠言,攻擊時任贛州市委書記的用人不公等。結果調查出來胡有嚴重的經濟問題,因貪汙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表面上看,是胡健勇和對當時市委書記的個人恩怨。據說,這名市委書記曾未事先通知而突擊到胡任職的於都調研,並讓秘書給胡健勇打電話問其在哪裏,身在外地的胡健勇謊稱自己在辦公室。

 “那好,妳用妳辦公室的電話馬上給我回個電話。”發現胡健勇撒謊後,這名市委書記怒了。最終,胡健勇被迫承認在外地而不在於都。兩人從此心生罅隙。

 但真正原因卻是因胡沒有被列為換屆擬提任副廳級幹部人選,對他人和組織產生不滿。這在贛州市委組織部給出的結論中早已詮釋得明明白白。

 在這壹群體中,“名氣”最大的應屬原國家藥監局副局長張敬禮,他被判17年,成為了繼鄭筱萸之後,藥監系統落馬的又壹高官。不過,張敬禮的出事卻是有些蹊蹺。

 出事前,壹篇網上盛傳的帖子以報料的方式,將矛頭直接指向國家藥監局最高領導,指責國家藥監局高層涉嫌任人唯親等。壹位消息人士透露:“網上有很多關於藥監局內部的信息,而這些消息只有內部才能知道。後來經過查IP地址發現是張敬禮指派他的秘書發布的,然後就開始調查此事。”法院最終以受賄罪、非法經營罪和誣告陷害罪定讞。

 比起上述兩種指使司機或秘書誹謗上級的官員,“親力親為”者也不乏少數。廣東龍川縣政府辦公室科員袁某因妻子工作調動問題,對縣委某領導有意見,多次在人民網發布沒有證據的言論,誹謗市、縣領導有貪汙、腐敗行為,最終得了個嚴重警告處分。

 原雲南電視臺頻道總監李瀛更“絕”,他利用專業特長,將壹些道聽途說的省級某領導的傳聞,編造成《雲南省級某領導包養眾多情婦為其濫權》的文章,在境外某網站發布。隨即,該網貼在國內被原文轉載,對雲南省某領導在換屆期間造成極壞影響,最終被撤銷其黨內職務及電視臺職務。

 官員敢於“以下犯上”,誹謗上級領導,這樣的行為看似荒謬,查其動因,其實無非壹為謀利,另為泄憤。山西省運城市稷山縣3名科級幹部因“誹謗縣委書記”全部被判刑,他們的動機就是因為面臨換屆,想在裏面打點“秋風”。

 網絡、舉報信、大字報,都是其中的手段。廣東惠來縣前詹鎮古杭村原黨支部書記蔡晉軍因其父親在人事調整中未能獲得滿意的職位,在縣政府、縣計生局等地張貼大字報,捏造事實,對縣委書記進行人身攻擊、誹謗。蔡晉軍還向省、市有關領導及部門寄出29封舉報信,誣告縣委書記有貪腐、賣官等問題。最終,惠來縣人民法院以誣告陷害罪、誹謗罪判處蔡晉軍有期徒刑兩年。

 誹謗有罪。不過,也有人提出問題,到底是因為腐敗被查,還是因為告了上級被查?坊間甚至有偏激之論:查出來了就是舉報,沒查出來就是誹謗。如當年的郭光允舉報程維高,就被以“誹謗省委主要領導”被勞教兩年。

 同級間的“權力暗戰”

 也許有人會說,官員們在換屆期間的明爭暗鬥從未停止過,尤其在同級官員之間表現得最為明顯,充滿著權力暗戰,而韓桂英就是這裏面徹底的輸家。

 6年前,山東省鄆城縣第十二次黨員代表大會駐地出現了大字報,即將被提拔重用的鄆城鎮黨委副書記韓桂英被指作風不正、腐化墮落,是貪官。很快,參加會議的代表及村幹部,還有鎮上的幹部,甚至縣裏的領導都收到了誹謗她的短信。

 事後,當地查出的3個誹謗者均是韓桂英的同事,但這3人繼續向社會發誹謗信息。忍無可忍的韓桂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人民法院以侮辱罪、誹謗罪追究3個人刑事責任。但法院以此事黨紀、政紀已作處理,不予立案,也沒有出具任何不予立案的裁定書。在多次維權後,法院仍判決3人無罪。6年過去,她仍在維權。

 知情人分析,因為韓桂英工作出色,多次被授予優秀黨務工作者,模範黨員,模範公務員,這3人的誹謗動機很簡單,無非是想在換屆選舉時搞點小動作,為自己某點好處。但當地在處理此事時,過程並不透明,也無助於厘清真相。

 同級間的誹謗,除了韓桂英這種單方面“中槍”,還有壹模式則是失落後的“泄憤”。廣東梅州市梅江區統計局熊某沒能競選上副局長,就上演了壹出“竊聽風雲”,他用透明膠將錄音筆貼在局長溫某辦公桌與墻壁的夾縫中,竊聽溫某談話內容。並發布言論稱競爭對手李某品德敗壞、與局長溫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最後,熊某被指報復誹謗被查處。

 公民對政府:“誹謗”不是罪?

 幾年前,遼寧西豐縣女商人趙俊萍因不滿西豐縣政府對其所有的壹加油站拆遷的補償處理,申訴無門,激憤之下,編了壹條短信諷刺縣委書記張誌國,被判誹謗罪。

 若聯系起過往的山東高唐“誹謗”案、山西稷山“誹謗”案、重慶“彭水詩案”、陜西誌丹“誹謗”案,人們不禁追問,為什麽遭受“誹謗”的總是基層官員?不幸的是,很多人因以發短信、發帖等方式批評地方官員,被冠以“誹謗罪”而遭牢獄之災的個案壹直在重復上演。

 評論人士認為,壹方面是他們本身就在基層,和老百姓打交道的機會多,另壹方面,則是嚴峻的縣域政治生態問題。現實中,縣級行政權力仍然存在“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弱、下級監督太難”的問題,權力絕對化傾向也就自然而然。

 觀察家分析,問題官員往往利用其掌握的公權力,將公民的行為上綱上線,歸入“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之列,以打擊“誹謗罪”為掩護,從而控制和消除對其不利言論的擴散。為此,監督和批評政府的公民,往往就成為受害者。這種做法不但嚴重破壞法治建設,而且在權力驅使下違法辦案,以至人為制造冤假錯案,肆意侵犯公民合法權益。

 據專家介紹,在法治發達的國家,政府不存在被公民“誹謗”的問題,因為政府的形象建立在法治與公信基礎之上,而不會因為公民批評而嚴重受損。法國 20世紀 60年代就從刑法中刪去了誹謗條款。這些國家不再通過刑事立法保護名譽權,並非這些國家不認為名譽權重要,而是把救濟方式轉向了私法責任,這樣既可對被害人給予有效賠償,同時又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官員以公權打擊報復批評者。

 值得關註的是,今年4月,因無法忍受訪民胡連友、魏愛國在網上持續發帖,控訴自己涉黑、暴力執法,湖南東安縣公安局局長鄭航連同該局政委陳毅強、民警卿良杯,分別向當地法院起訴上述兩人誹謗。最終法院支持了3名警官的訴訟請求,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評論人士指出,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是值得鼓勵與提倡的,但是面對官民之間的糾紛,官員不妨寬容大度壹點,對群眾的合理要求不妨盡可能地滿足,以增強公信力。(本刊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