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落實健康申報和主動報備。所有省外入黔人員在出行前,須通過“貴州健康碼”進行個人健康申報,並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入黔;抵達目的地後,須主動向屬地社區(村居)或入住酒店進行報備,並按照我省防疫規定,自覺配合當地疫情防控部門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對於申報或報備信息存在弄虛作假、造成疫情傳播蔓延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境外入黔人員管控措施。實行“7天集中隔離 3天居家健康監測 6次核酸檢測(分別在第1、2、3、5、7、10天)”,管控時間從入境時間開始計算。其中,在首站地僅完成“7天集中隔離”後立即入黔的,抵黔後按照“填平補齊”原則,實行“3天居家健康監測 2次核酸檢測”,由屬地落實閉環轉運,嚴格執行社區“二對壹”管理;在首站地已完成“7 3”且在外省停留時間不足3天(含3天)的,抵黔後落實“三天兩檢”;在首站地已完成“7 3”且在外省停留時間超過3天的,參照省外入黔人員,分級分類落實各項管控措施。(香港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來(返)黔人員參照境外人員管控;非法偷渡人員按照“先防疫、後處置”的原則,比照境外來(返)黔人員進行管控。)
3.澳門特別行政區來(返)黔人員。除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觸者、有發熱或呼吸道癥狀者,以及14天內有外國或其他境外地區旅居史者,持有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包含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信息的“健康碼”,承諾入境內地前14天內無外國或其他境外地區旅居史者,參照國內省外來返黔人員防控政策。(註:如澳門有本土疫情,澳門特別行政區來返黔人員按參照境外入黔人員管控措施執行)。
4.中高風險區旅居史人員管控措施。7天內有高風險區旅居史的人員,實行“7天集中隔離 5次核酸檢測(分別在第1、2、3、5、7天)”;7天內有中風險區旅居史的人員,實行“7天居家隔離 3次核酸檢測(分別在第1、4、7天)”。中、高風險區入黔人員管控時間,從離開風險區域開始計算。
5.疫情嚴重地區入黔人員管控措施。(1)現階段,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青海省、甘肅省入黔人員,抵黔後實行“3天集中隔離 4天居家健康監測 5次核酸檢測(分別在第1、2、3、5、7天) 1次抗原檢測”,嚴格落實首站負責制和全程閉環管理;(2)現階段,對西藏自治區,福建省福州市,廣東省廣州市、汕頭市、茂名市、深圳市、佛山市、梅州市,湖南省邵陽市、株洲市、永州市、懷化市,湖北省武漢市,陜西省西安市,山西省大同市、忻州市,黑龍江省綏化市、黑河市,河南省鄭州市,河北省石家莊市、廊坊市、滄州市、秦皇島市,山東省棗莊市、青島市、淄博市,重慶市沙坪壩區、大足區,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四川省綿陽市和南充市入黔人員,抵黔後實行“3天居家健康監測 4天自我健康監測 5次核酸檢測(分別在第1、2、3、5、7天)”。原則上除外出核酸采樣等確需出行的,其他時間居家不外出,居家健康監測期間,實行貴州健康碼“黃碼”管理。有關部門將根據全國疫情最新形勢,及時研判確定疫情重點地區範圍,適時調整並公布管理措施。
6.其余省外來黔人員,抵黔後實行“三天三檢”管理,分別在抵黔後第1、2、3天開展核酸檢測,每次采樣時間盡量固定。抵黔7天內,嚴格做好個人防護和自我健康監測,盡量避免參加聚餐聚會和前往人員密集的公***場所,壹旦出現發熱、咳嗽、乏力等新冠疑似癥狀時,須立即前往就近發熱門診規範就診。按時完成核酸檢測的人員,實行貴州健康碼“綠碼”管理,抵黔後須盡快完成第1次核酸檢測,並在采樣後立即返回居住地或酒店等待檢測結果,途中避免乘坐公交和地鐵;如第1次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可正常上班上學,有序流動。未按時完成核酸檢測的人員,實行貴州健康碼彈窗強制提示(不可關閉)管理,原則上居家不外出,僅能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自行前往核酸采樣點進行采樣;采樣完成後,須立即返回居住地或酒店等待核酸檢測結果;結果為陰性的,彈窗提示可適時關閉。
7.與陽性人員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動軌跡有交集的來(返)黔人員,需主動向社區報備,按我省相關規定執行核酸檢測、隔離等防控措施。
8.所有從省外來(返)黔人員,需進行7天自我健康監測,壹旦出現發熱、幹咳、乏力、咽痛、嗅覺喪失等不適癥狀,須立即前往就近發熱門診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並全程規範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