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曖昧聊天離婚算證據嗎

曖昧聊天離婚算證據。但是仍然需要其他證據,***同證夫妻雙方之間的感情確實破裂。如果只是聊騷聊天記錄,並不能夠作為在法律上判決離婚時的證據。如果是雙方私底下當做和平離婚證據的話,也許還能夠使用。在離婚的時候,需要找到些對自己在法律上有利的證據。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是離婚的條件,對於配偶壹方與他人同居或者有家庭暴力的,可作為感情破裂的依據,以此起訴離婚的,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同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認定為證據的材料必須具備以下三種特性:

1、客觀真實性;

2、關聯性;

3、合法性。

與他人的曖昧聊天記錄若是符合以上三種特性,原則上可以作為離婚時的證據使用。若是不符合上述特性的話,原則上不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