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寧波市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提前淘汰置換,市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專班,推出多項優惠政策,首期活動已正式啟動。
活動對象:本市登記備案且使用期未滿7年的非標電動自行車。(非標電動自行車:指已在我市公安機關登記備案,但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活動時間:2022年5月25日8點開始,首期活動計劃持續2個月,部分區(縣、市)也將根據當地實際,配合推出各項優惠活動。
優惠政策
財政補壹點:由財政出資發放電子消費券,用於購置新車;
運營商惠壹點:電信、移動、聯通等運營商制定優惠套餐方案,返現抵扣部分車款;
企業讓壹點: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前提下推出誠信營銷優惠方案;
回收抵壹點:根據車型、電池類型等,在回收環節據實抵補;
金融保險機構助壹點:保險公司降低車輛保費、提高保額等。
首期淘汰置換優惠活動從5月25日開始,由市財政出資,總投放金額達1500萬元。相關車主(或代辦人)在回收代辦點完成舊車淘汰後,可在“雲閃付APP首頁-市消費券”電動自行車板塊獲得壹次抽獎機會。
參與流程
第壹步:相關車主(或代辦人)登錄微信小程序“浙江e行在線”填寫車主、車輛等信息進行舊車淘汰預約登記。(或直接到第二步,由回收代辦點工作人員代為登記)
第二步:車主(或代辦人)攜帶有效證件、非標電動自行車輛(含車牌)等到指定的臨時回收代辦點辦理淘汰。
線下指定電動自行車淘汰回收代辦點,請在雲閃付APP首頁市消費券-電動自行車專區點擊指定淘汰回收置換代辦點名單查詢。
第三步:車主(或代辦人)在回收代辦點完成舊車淘汰後,如需購買新車,可根據個人需求選擇相應優惠政策,選購合規車輛。
法律依據
《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 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自備案之日起使用期滿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駛。使用期未滿七年的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駛;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可以規定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早於該期限不得上道路行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過補貼等方式,鼓勵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提前淘汰。鼓勵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回收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