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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信公司發壹份開庭通知書來說今下午3點要開庭

開庭通知是法院以特快專遞形式發出的,從收件形式就可以看出是假的。

合同代表著必須要履行的法律義務。壹旦合同簽訂,就代表著雙方確認並同意承擔合同所規定的內容。如果客戶還款出現逾期,催收部門會致電或短信提示,甚至通過法律程序要求客戶履行還款義務。此外,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已獲準接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

如果妳確實有貸款逾期行為,捷信發短信給妳說妳被起訴的話,那麽這件事情很有可能就是真的,如果妳自己本身沒有逾期貸款行為的話,那麽這就是詐騙短信。個人建議:我建議妳在生活中壹定要認清楚各種貸款形式才行,特別是對於捷信這種貸款軟件來說利息是非常的高的,壹般需要支付20%左右的利息,如果逾期的話利息則會更高壹些,如果有貸款需求的話,可以攜帶相關證件直接前往當地銀行進行咨詢,壹般來說銀行的消費貸款利息百分之十左右,對於普通人來說還是非常友好的。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余地和空間

壹、 關於借款協議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十條:壹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十壹條: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二、 關於對借款提供擔保的規定《合同法》第壹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十三條: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

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6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中明確規定,居間人提供貸款合同訂立的媒介服務,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應的報酬。因此貸款服務機構的存在和服務費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規定並受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