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轉股,是指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投資的主體,將商業銀行原有的不良信貸資產――也就是國有企業的債務轉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
2、它是由原來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持股與被持股、控股與被控股的關系,由原來的還本付息轉變為按股分紅。
3、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壹百二十五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壹股的金額相等。
4、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第壹百三十七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