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領導小組,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工作組:
為準確做好疫情監測工作,有效阻斷疫情傳播渠道,遏制新冠肺炎疫情擴散蔓延,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確定加強基層醫療機構和藥店疫情防控措施,開展新冠肺炎篩查報告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加強醫療機構及藥店疫情防控措施
臨時關閉所有個體診所,包括門診部、普通診所、中醫診所、口腔診所、企事業衛生所。
嚴格執行零售藥店治療發熱、咳嗽類藥品實名制登記,留存聯系電話或有效聯系方式。對拒不提供個人信息的消費者,可以拒絕銷售。
各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壹律不得收治發熱病人、有明確呼吸道癥狀的病人。發現此類病人後,在做好登記同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鎮級迅速按程序組織轉診。
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嚴格執行《淄博市醫療機構內疫情防控8條措施》。就診發熱病人在常規檢查基礎上增加CT檢查,並采集樣本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
二、開展新冠肺炎監測工作
基層醫療機構監測工作。
1.建立監測網絡系統。建立以區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為中心,以區縣醫院、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為基礎的三級預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監測報告體系。壹級監測點由村衛生室承擔,二級監測點由鄉鎮衛生院承擔,負責壹級監測點信息的確認及確定轉診的單位,三級監測點由區縣醫院、區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負責接診、診斷和對轄區內監測情況的匯總分析研判。
2.明確報告內容和流程。重點是返鄉和外來人員,壹級監測點發現病人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癥狀以及腹瀉、結膜充血等癥狀時,在1個小時內要立即向二級監測點報告;二級監測點1個小時內完成信息確認、聯系轉診醫院工作,並上報情況;三級監測點每天完成當日接診、診斷和對轄區內監測情況的匯總分析研判等工作。
3.實行零報告制度。對監測未發現需要上報信息的,實行每日零報告制度,每日17:00前逐級報告。
藥店監測工作。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藥店每天兩次將當日登記信息向區縣市場監管部門推送,市場監管部門分類處理後推送區縣疫情處置工作指揮部,指揮部分類推送至鎮,及時對登記人員進行隨訪。
2月12日啟動監測報告制度,各區縣匯總截至每日12:00前數據,17:00前上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疫情防治組。
三、對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就醫患者情況排查
排查範圍。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月10日,在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所有就診人員情況。
排查內容。詳見附表。
相關要求。
1.2月11日各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將《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就醫患者排查登記表》報各區縣衛生健康局。
2.各區縣衛生健康局和疾控中心對《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就醫患者排查登記表》進行分析,對可能存在的人員實行壹人壹策,逐人進行分析研判、追蹤,對可疑人員及時制定、落實處置方案。
3.2月11日開始,各村衛生室對就診病人進行預判,對發熱病人、外地來人和與確診、疑似病例接觸的人群必須第壹時間報告、轉診。
淄博市轄區內各醫療機構、各藥店要嚴格執行本規定,對瞞報、漏報、遲報的,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嚴格追究相關責任。
淄博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