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東莞中學松山湖學校面向全市招生的正取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為第壹誌願679分,第二誌願709分;面向莞城招生的正取生(招收具有莞城區戶口的考生,下同)最低錄取分數線為第壹誌願643分,第二誌願673分;
2、東莞市第壹中學面向全市招生的正取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為第壹誌願678分,第二誌願708分;面向莞城招生的正取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為第壹誌願656分,第二誌願686分;面向全市招生的擇校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為第壹誌願674分,第二誌願679分,第三誌願684分;
3、東莞實驗中學面向全市招生的正取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為第壹誌願660分,第二誌願690分;面向莞城招生的正取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為第壹誌願630分,第二誌願660分;面向全市招生的擇校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為第壹誌願660分,第二誌願665分,第三誌願670分;
4、東莞高級中學面向全市招生的正取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為第壹誌願676分,第二誌願706分;面向全市招生的擇校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為第壹誌願668分,第二誌願673分,第三誌願678分。
中考成績查詢方法:
1、短信推送。以短信方式推送成績信息至考生註冊的手機號碼;
2、網站_詢。考生在成績發布時間內登錄成績查詢系統查詢本次考試成績信息。
法律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是指高校通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認可的入學方式選拔錄取本科、專科學生的活動。
高校、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機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招生工作人員、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認定及處理,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