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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短信幾條立案

侮辱短信幾條立案

 侮辱短信幾條立案。我們應該都知道,壹般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而有矛盾的地方就會隨之出現爭吵,爭吵歸爭吵,有理說理罵人並不是壹種明智的處理方法,以下了解侮辱短信幾條立案。

侮辱短信幾條立案1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禁止侮辱他人的行為。針對發送短信實施侮辱的行為,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只是規定對多次發送侮辱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相關規定並未明確以辱罵短信的數量多少作為處罰的依據。

 因此,遭受他人侮辱後能否報警的判斷依據不是對方發送了多少條辱罵短信,而是在於是否幹擾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如果辱罵短信已經幹擾了他人的正常生活的,即便短信數量不多亦可以進行報警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壹、侮辱他人罪立案標準是什麽

 根據《刑法》第246條的規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本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單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團體、組織,不構成侮辱罪。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壹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侮辱他人治安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壹般可以從手段、行為對象、行為次數、行為後果等方面來判定。

 本行為在客觀上表現為公然侮辱他人,但情節和後果尚不夠刑事處罰。公然,是指當著眾人或者第三人的面,或者是利用可以使不特定的多人聽到、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至於被侵害人是否在場,不影響本行為的成立。侮辱既可以是暴力傾向的,還可以是口頭的,如以言語對被侵害人進行嘲笑、辱罵等。

侮辱短信幾條立案2

  罵人到什麽程度會立案證據呢

 罵人到以下程度其涉嫌成立尋恤滋事罪,公安機關壹般會予以立案:

 1、多次辱罵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2、持兇器辱罵、恐嚇或者追逐他人的;

 3、辱罵的是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等弱勢群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辱罵他人導致特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

 5、嚴重影響他人工作生活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壹款第二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壹)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

 (三)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罵人立案會留下案底嗎

 要看是涉及治安處罰還是涉及刑事處罰,如果是治安是不會留案底的。

 辱罵他人可處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罵的內容屬於虛構,可以構成侵犯名譽權,也可能構成誹謗罪或者侮辱罪,可以起訴至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罵人會被拘留嗎

 可能會被拘留。辱罵他人的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如果罵的內容屬於虛構,可以構成侵犯名譽權,能構成誹謗或者侮辱,可以起訴到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修正案》 四十二、 將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修改為: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壹,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侮辱短信幾條立案3

  侮辱罪立案標準

  壹、釋義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huozhe)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刑法條文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三、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46條的規定,涉嫌以暴力或者(huozhe)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

 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四、犯罪構成要件

 1、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權利。侵犯的對象只能是特定的個人。任何機關、團體、法人組織,均不能成為犯罪的對象。

 2、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3、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並且具有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如果行為人是與他人開玩笑或者惡作劇造成他人難堪,或者無意中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受損,均不能以侮辱罪論處。

  五、量刑標準

 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六、合法行為與侮辱行為的界限

 要劃清正當的輿論監督與文字侮辱的界限;劃清正當的文字創作與貶損人格、破壞名譽的界限;劃清當事人所在單位依職權對個人的政績、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評價、審查行為與侮辱的行為界限;劃清通過正當、合法的渠道向有關部門反映、舉報、揭發不道德行為、違法行為直到犯罪行為與侮辱行為的界限;劃清出於善意的批評,包括對國家工作人員和各級領導批評行為,同惡意的侮辱行為的界限,等等。

  七、侮辱罪與誹謗罪的界限

 1、侮辱罪不捏造事實,後者捏造事實;

 2、侮辱罪有暴力可能,後者不使用暴力;

 誹謗罪往往在公眾場合進行或向第三者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