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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機構

黨委辦公室(組織人事處)

1、負責起草黨委工作計劃和總結、黨委文件和報告;負責組織、安排黨委召開的各種會議,負責黨委信息上報和保密工作;  2、負責黨的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政治教育和宣傳工作;負責文明單位創建、中心文化建設等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3、負責黨組織建設工作,指導中心黨支部建設和黨員發展工作;  4、負責落實黨委黨風廉政主體責任工作;  5、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管理工作;  6、負責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員工隊伍建設。  7、負責外事、保密、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1、負責公文處理,做好來文來電收發、登記、傳遞、交辦、建檔和存查等工作;  2、負責起草行政工作計劃和總結以及其它對上級部門的報告,審核以中心名義頒發的各種文稿;  3、負責會務管理,做好中心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4、負責重要文件、會議決定事項和中心年度工作中明確的各部門重大任務的階段性督辦工作;  5、負責機構財務管理工作;  6、負責編制中心信息簡報、新聞宣傳及媒體聯絡工作,辦公OA需求研究設計;  7、負責中心信訪工作。  8、負責向市政府相關委、辦、局上報行政重大事項,對外接待聯絡工作及聯系管委會辦公室工作;  9、負責檔案管理、中心重要印鑒管理、物品采購和發放、固定資產管理、車輛管理、用餐管理、文件印刷、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等後勤保障工作。

政策法規和風險管理處

1、負責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的立法調研、起草、修改和解釋,負責與監管部門的日常溝通;  2、負責開展與公積金發展密切相關的理論與行業研究;  3、負責公積金長遠發展規劃的制定、調研、制定、滾動修訂和落實;  4、負責公積金除信貸風險以外的全面風險管理,落實風險控制的策略和措施,定期檢查各類業務風險;  5、負責對中心主要業務規章制度、重大制度創新和業務創新、對外的合同、協議文本、宣傳資料等進行合規性和法律文本審核;  6、負責人大、政協公積金政策提案的處理;  7、組織除行政執法以外的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聽證等法律事務。

資金計劃管理處

1、負責制定公積金等各項資金管理的年度計劃,並跟蹤落實預算計劃的執行情況。  2、負責公積金等各項業務和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3、負責指導、監督和考核各受托銀行關於歸集資金、貸款資金、存款的計劃管理和資金管理;  4、負責公積金資產負債表管理和資金流動性風險管理;  5、負責公積金投資運作管理,負責公積金增值收益管理;  6、負責對公積金各投資項目的財務分析評估;  7、負責對所有會計憑證、賬簿、檔案、有價證券的嚴格和妥善保管。

運營核算和信息處

1、負責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積金資金匯劃業務操作規定和作業流程,建立和完善相關業務系統;  2、負責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和售後公房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建立完整的業務會計賬套和運營核算體系;  3、負責指導業務承辦銀行辦理資金匯劃及會計核算業務,並負責公積金自主核算系統各類明細賬、總賬的記錄與核算,業務信息與資金信息核對(在中心自主核算系統建成以後);  4、負責對資金核算、資金匯劃業務開展情況進行實時監測和統計分析,對操作流程設計中涉及的風險控制有效性進行檢查及信息反饋;  5、負責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賬戶審核,對會計核算及資金匯劃業務操作進行檢查和考核(在經批準職能調整的條件下);  6、負責住房公積金業務流水處理、記賬,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個人信息、個人明細賬管理,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積金信息查詢和變更業務操作規定;  7、在有效的授權範圍內,負責賬戶、會計方面疑難問題、特殊業務審批及特殊事項的處理;  8、負責公積金個人信息征信系統,負責與市有關部門建立信息***享機制,協調、推進信息公開工作;  9、負責住房公積金業務信息監控和各類業務信息綜合統計分析;負責編寫運行分析報告和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

歸集管理處

1、負責提出和制定年度公積金歸集、提取指標;  2、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和提取業務政策研究和調研,起草公積金歸集繳存政策調整方案。  3、負責起草制定相關歸集提取具體操作辦法和細則;負責組織實施住房公積金年度基數調整工作;  4、負責落實擴大繳存覆蓋面、保障職工利益的催繳、督繳工作。  5、負責依法合規對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業務的審批;  6、負責做好定期歸集提取的月度、年度信息會計數據核對和統計分析;  7、負責對歸集委托銀行、區縣管理部的歸集和提取業務進行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和考核。  8、負責歸集、提取業務信息系統和網上綜合服務平臺的需求研究和設計,***同推進歸集、提取業務的基礎業務核心系統與網上歸集提取業務。

貸款管理處

1、負責提出和制定年度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展規劃和目標;  2、負責起草本市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的法規文件及方案;  3、負責起草制定公積金貸款風險管理辦法和細則並組織落實;  4、負責對公積金貸款委托業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對貸款抵押物(產證及市場價值)的跟蹤研究、文本保管和風險管理;  5、負責對公積金貸款受理機構和受托銀行的貸款業務流程的監管和控制;  6、負責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月度、年度信息會計數據核對和統計分析;  7、負責對貸款受理機構和受托銀行貸款業務效率、風險、服務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  8、負責***同推進貸款業務的基礎業務核心系統、數據信息系統和貸款信用評分系統及網上公積金貸款業務;  9、負責推進公積金個人貸款資產證券化業務;  10、負責承擔大額貸款和非標準貸款的終審核批(在經批準職能調整的條件下);  11、負責建立借款人信用管理和抵押物管理平臺(在完成與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信息聯網的條件下)。

項目管理處

1、負責提出和制訂公積金支持保障房建設項目貸款和投資收購保障房(公租房)年度計劃;  2、負責項目或融資產品初選立項、前期盡職調查、可行性分析、項目風險分析、落實擔保機制和抵押物調查評價;  3、負責制訂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和保障房投資收購項目管理完整的業務制度、風險管理辦法和操作流程;  4、負責項目融資或收購所有法律文本協議的擬定,組織房屋驗收、產證辦理等事務;  5、負責對投資收購項目房屋的室內裝修管理工作;  6、負責對保障房貸款項目的受托管理銀行選擇,指導相關銀行完成評審報告初稿、貸後項目建設情況的跟蹤檢查等管理工作;  7、負責對投資收購項目的運營管理和投入產出比分析;負責對委托運營單位的指導、協調、考核等工作;  8、負責對產生和歷史遺留的不良資產進行催討、保全、司法訴訟和資產核銷。  9、負責項目貸款或融資業務月度、年度信息會計數據核對和統計分析。

互聯網發展處

1、負責擬訂住房公積金門戶網站、12329熱線和短信、微博、微信、手機APP等各類綜合服務平臺的年度計劃和發展規劃;  2、負責擬訂互聯網+各類綜合服務平臺建設方案及組織落實;  3、負責網上綜合服務平臺項目相關的各項業務的開發、運行和維護;  4、負責對運營公積金網站、12329熱線和短信等綜合服務平臺的第三方機構的日常指導、監控和考核;  5、負責網上新業務功能對企業、職工、第三方渠道、各區縣管理部的培訓、指導;  6、負責與本市網上政務平臺的合作、協調;負責利用社會網絡平臺擴大公積金賬戶信息查詢。

執法監督處

1、負責制定年度行政執法工作計劃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制定和適時調整行政執法操作規範;  3、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和落實公積金維權投訴件的受理和辦理,對違反住房公積金法規的案件進行執法處理;  4、負責組織和實施住房公積金執法檢查工作;  5、負責受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和處理;負責公積金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和年度報告;  6、負責對騙取騙貸和套取公積金行為的監督、取證、處罰,以及與相關政府部門的協調溝通  7、負責指導區縣管理部的行政執法工作,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和業務流程;  8、負責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宣傳工作;  9、負責加強執法隊伍及其保障建設。

服務管理處

1、負責提出和制定服務工作上臺階的整體內容和目標,並組織實施;  2、負責制定和完善中心服務工作相關規章制度和評價標準;並指導、協調、檢查對外窗口服務工作;  3、負責牽頭各區縣管理部的綜合協調服務工作;  4、負責對各區縣管理部功能增加、流程完善和分流調整進行可行性分析,形成改革方案;  5、負責對各區縣管理部和12329服務熱線對外的業務宣傳策劃、服務標準化進行統壹規劃、統壹執行;  6、負責各區縣管理部和12329服務熱線的服務投訴處理工作;  7、負責對各區縣管理部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管理風險、重大服務糾紛、操作風險、業務量超負荷風險或重大突發事件形成應急預案。

科技保障開發處

1、負責制定中心信息系統的長期規劃,編制年度信息系統建設、運維的方案和預算,編制中心重大信息系統建設項目方案;  2、負責公積金綜合信息系統總體架構設計,組織各業務部門開展信息系統優化、升級、改造需求調研,並組織實施;  3、負責制定和落實中心信息系統運維相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管理規範;  5、負責中心信息化項目的推進和管理工作;  6、負責中心信息安全的技術保障工作;  7、負責推進公積金互聯網+的平臺發展,推進中心OA、網站系統正常運作和升級;  8、負責中心計算機等設備的采購、驗收並提供技術支持;  9、負責制定中心系統開發的各類技術標準,負責信息化建設中專利申報及技術資料的整理和歸檔。

紀檢審計處

1、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中心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2、責配合市紀委紀檢組對廉政執紀的群眾信訪、檢舉控告、申訴等問題的調查、監察、審計,對幹部實行重大差錯、風險、案件的問責和處理;  3、負責制定中心內部審計制度,編制、執行年度審計計劃和專項審計計劃;  4、負責行使中心內部行政監察職能,負責組織對外部公積金服務機構的延伸審計;  6、牽頭開展審計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求整改並進行督查,草擬年度內部控制評估報告;  7、安排或協助對中高層幹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  8、配合國家審計機關及有關上級單位對中心進行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