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場處罰的違章:
在交警的開單之日起的15天內要上車管所辦理或者交警大隊處理掉,逾期未處理,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2、非現場單也就是電子攝像頭拍攝的違章,非現場單也稱為電子眼違章,電子眼違章相對於現場單而言就寬松了很多,壹般來講,沒有確定的時間,不過在車輛年審之前切記壹定要把違章處理掉,根據規定,車輛存在違章信息是不能參加車輛年審的。
交通違章處理程序:
壹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數)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對單位處以罰款的,應當進行調查,收集證據,並按照壹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交通違章處罰壹般程序:調查取證,告知處罰事情、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作出處罰決定。
1、交通警察在現場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2、交通警察在非現場,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所以,采用簡易程序的都是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的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處理程序規定》具有壹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經歷的交通警察,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的,才可以處理適用簡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壹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