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會用打電話或發短信方式通知被起訴人。打電話或發短信通知被起訴人的方式是非法的,法院不會用非法的送達方式送達傳票。法定的傳票送達方式有公告送達,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委托送達,留置送達等,在送達的同時受送達人要簽收,必須有送達回證。打著法院的名義打電話或發短信通知某人有法院的傳票等情形都是行騙行為,不要去理會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壹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