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起訴後,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通過短信的方式進行通知。人民法院受理起訴後,對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應當通過送達的方式通知當事人,不能以短信的方式進行通知;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和證人、送達訴訟文書、審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過短信的方式通知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第壹百五十九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和證人、送達訴訟文書、審理案件,但應當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