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主收到違停的信息之後,在10分鐘內,及時把違停的車輛開走,都不會罰款和扣分;
2、10分鐘沒有開走,是要罰款和扣分的,畢竟違法停車就是不正確的做法。
處理違章所需資料如下:
1、違章車輛行駛證原件;
2、記分人身份證原件;
3、記分人駕駛證原件。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3、公***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4、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6、城市公***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7、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得違法停車的。
綜上所述,違停告知單壹般屬於罰款處罰。按照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章停車的會受到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