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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完喪事答謝短信

1、各位親戚,各位鄰居,各位朋友:

先母不辛與世長辭,我代表孝家感謝各位親戚遠道而來悼念,感謝各位鄰居、各單位領導、同事、朋友、大力相助,感謝在先母重病期間關心、探望和去世後為辦喪事做出努力工作的所有朋友們。孝家對前來悼念和幫忙的朋友如有照顧不周全的,敬請諒解。

2、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親朋、各位好友:

“欲靜而風不止,子欲孝而親不待”。2011年3月27日13時49分,XXX老人走完了他的壹生,永遠離開了我們。今天清晨,我們懷著萬分悲痛的心情,在XX殯儀館舉行告別儀式,寄托我們的哀思。

由於XXX老人的兒女過於悲痛,我作為XXX老人的兒子——王X的朋友,代王家兒女在這裏感謝各位的到來並簡單致辭。

首先,謹讓我代表XXX老人的老伴,代表XXX老人的兒女,代表王氏家族,向今天參加追悼會的各位領導、各位來賓、各位親朋好友表示誠摯的謝意!感謝妳們在百忙之中向XXX老人作最後的告別。

3、敬愛的母親,今天,您最疼愛的兒孫們來送妳了,您生前的親朋好友們都來送您了。生如春花之絢爛,逝如秋葉之靜美。親愛的母親,安息吧!

最後,我代表我的母親和家人,再次向出席追悼會的各位領導、同事、同學、學生以及所有的親朋好友表示衷心的感謝!

為了表示我們全家對各位親朋好友的感謝,中午在大酒店備有簿酒壹杯,特此恭請大家,以表寸心。在為我母親辦理後事期間,若有照顧不周的地方,請大家多多諒解。

天葬:

2005年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了關於《天葬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這是我國政府自1985年以來第三次專門發布關於保護西藏天葬臺的公告和通知,這為天葬這種藏民族擁有上千年歷史的喪葬習俗給予了充分的尊重和保護。

“第四條 天葬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三)對天葬活動現場進行圍觀、拍照、攝影、錄像;

(四)通過報紙、雜誌、圖書、廣播、影視、網絡等媒體刊登、播放、刻錄、轉載渲染天葬活動有關的文字、圖片、報道等;

(五)將天葬臺作為旅遊景點組織中外遊客遊覽參觀。

 第十條 違反本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公安部門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