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退票只能是原出票地退款,客人如不是本售票點購買的機票,我們只能幫客人取消座位,並在機票的最後壹頁寫上客人於什麽時間申請退票,同時蓋上公章。若機票後有機場蓋的航班延誤公章,則該票全退,不收取任何費用。
3、若姓名輸錯,屬同音字錯誤,其它時間和航段等不變,則可向航空公司申請全退,將重新出票的白聯附在退票上面,註明同音字輸錯,申請全退。
適用範圍
適用於2022年9月4日12:00前購買,且乘機日期2022年9月3日(含)-2022年9月23日(含)之間,由春秋航空(9C)實際承運的深圳、哈爾濱、武漢進出港國內航班。
特殊退改規定
1、符合上述適用範圍的客票,自本通知發布時起,乘機的旅客在航班計劃起飛2小時前提出退票或變更,可執行以下非自願退改。
2、如選擇變更至由春秋航空承運的後續同航線航班,如發生票價價差按規定收取,免收變更手續費。
3、如選擇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
辦理方式
團隊艙位旅客請依據團隊退票政策,聯系原出票單位辦理退票;其他艙位旅客請按以下途徑辦理。
1、下載春秋航空APP:“服務中心”->“機票退改”;
2、關註春秋航空微信、支付寶小程序:“服務中心”-> “機票退改”;
3、登錄自助退改鏈接。
法律依據
《中國民航局關於改進民航票務服務工作的通知》
壹、航空公司要完善退改簽收費制度並改進服務
(壹)航空公司銷售客票應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官網、APP等渠道的顯著位置上及時、準確、全面地公布實際執行的國內航線旅客運價種類、水平及包括退改簽收費標準在內的適用條件,切實履行對旅客的告知義務,便於旅客查閱和社會監督;在旅客購買機票過程中,要清楚告知旅客退改簽收費標準等條件。
(二)航空公司要合理確定客票退改簽收費標準,退票費不得高於客票的實際銷售價格。要制定機票退改簽收費“階梯費率”,即根據不同票價水平和時間節點等,設定合理的梯次收費標準,不能簡單規定特價機票壹律不得退改簽。
(三)航空公司要統壹規範直銷和分銷渠道的退改簽制度,確保全渠道(含直銷、分銷渠道)退改簽收費標準壹致。要加強對有委托授權關系的OTA平臺、銷售代理企業的管理,對違反收費標準的進行嚴格處罰。
(四)航空公司要以“真情服務”為原則,優化退改簽制度、簡化退改簽手續、縮短退票還款時間。要加強新技術推廣應用,通過移動互聯網技術為旅客退改簽機票提供“壹站式”解決方案,讓“數據多跑路、旅客少跑腿”。要具備為旅客提供客票退改簽收費標準的驗真查詢服務功能。
(五)航空公司要為旅客錯購機票(例如姓名書寫錯誤、重復購票等)提供免費補救措施。在界定旅客錯購情形時,應當把握合理且包容原則,對於航空公司無法證明旅客非錯購情形的,均應視為錯購,並提供免費退票等服務。對於旅客因病無法乘機並要求退票的,應按相關規定辦理退票手續,並不得收取退票費。
(六)航空公司要根據以上要求,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30日內制定落實方案,並報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