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獲批的轉售企業在試點期間,可以從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購買移動通信服務,重新包裝服務內容,以自有品牌開展包括移動話音業務、短信/彩信業務、移動數據業務等在內的移動通信業務,並從中獲利。此外,運營商對轉售企業還將取消網內網外差別定價限制。
工業和信息化部總工程師張峰近日表示,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是電信領域向民間資本開放最核心的內容之壹,這是當前通信行業發展的重點、熱點和增長最快的領域。長期來看,民間資本進入移動通信領域,必將進壹步激發市場競爭活力,有助於優化市場競爭格局,提升競爭層次和服務水平。
此外,據騰訊科技了解,蘇寧、國美等無緣首批,具體原因可能是材料準備不全、或者提交材料過了規定時間。
國美方面對騰訊科技表示,國美已經於12月份向工信部正式提交相關申請,目前正在審批當中,由於申請企業較多,工信部審批正在正常推進,國美可能在第二批名單之列。
以下為騰訊科技整理的部分企業對獲得虛擬運營商牌照的態度:
迪信通:牌照獲得後,迪信通的轉售業務目標市場定位重點為手機重度使用者與小微企業市場客戶。
巴士在線:業務試點期內,巴士在線將打造面向年輕用戶的時尚通信品牌,為用戶提供移動媒體、移動通訊、移動社交、移動支付、移動電子商務及移動娛樂六大智慧生活服務。
京東:獲得牌照後,京東將對基礎運營商的移動通信服務進行重新包裝,打造京東自己的話音、短信、彩信、移動數據包等電信業務服務。京東的目標是成為第壹大虛擬運營商,第四大通信運營商。
樂語:作為國內首批涉足移動轉售領域的企業,樂語除了不斷推出創新的基礎資費產品外,樂語還將重點發展移動健康業務。
北緯通信:公司拿到牌照後將考慮流量轉售業務,後期會和運營商合作,推出“WIFI通”。
以下為騰訊科技整理的首批獲得虛擬運營商牌照的企業信息:
迪信通:通訊連鎖零售企業,銷售移動通信終端和提供相關服務;
巴士在線:新媒體公司,業務涉及新媒體、移動通信、移動互聯網三大領域;
話機世界數碼連鎖集團:手機連鎖經營集團,提供個性化的手機產品及移動信息業務;
北緯通信:移動數據增值服務運營商,移動通信領域綜合軟、硬件系統產品提供商,主營業務為移動增值服務;
天音通信:移動電話綜合服務商;
分享在線:主營業務是互聯網搜索應用的研究與開發;
華翔聯信:提供個性化的通信集成解決方案,主要面向行業客戶提供服務平臺;
連連科技:主要提供移動話費充值、遊戲點卡、支付寶賬戶充值等服務;
萬網誌成:互聯網應用服務提供商,為企業客戶提供域名服務、互聯網基礎應用、網站建設等服務;
京東:電商公司,在線銷售家電、數碼通訊、電腦、家居百貨、服裝服飾、母嬰、圖書、食品等商品;
樂語:主營業務為銷售手機等通信設備。
事實+
什麽是虛擬運營商?
虛擬運營商是指與電信基礎運營商(國內包括中國移動(微博)、中國聯通(微博)、中國電信(微博)等)在某項業務上形成合作關系的合作夥伴。虛擬運營商通過合約,租用傳統電信運營商的網絡線路及其他硬件資源,根據市場與用戶需求,提供多元化、個性化電信服務。從某種程度上說,虛擬運營商既是傳統運營商的合作夥伴,也同時存在業務競爭關系。
其實,國內類似虛擬運營商的模式存在已久,多出現在固網寬帶領域。日常生活中經常看到的二級寬帶運營商,例如長城寬帶、互通寬帶、e家寬等,都可以被稱為“虛擬運營商”。這些公司本身並不擁有自主的電信骨幹網,而是從聯通、電信手中租用,但擁有自主定價的權力,從而進入寬帶市場。
2013年以來,業內談論更多的是“移動虛擬運營商”,也被稱為“移動通信轉售企業”,他們可以從三大運營商購買移動通信服務資源,重新包裝成自有品牌並銷售給最終用戶。
移動虛擬運營商能給用戶帶來什麽?
關於國內虛擬運營商的具體業務範疇尚未出臺明細規定,從國際通用慣例看,移動虛擬運營商壹般可以面向大眾用戶或企業用戶開展以下業務:
移動虛擬運營商可擁有企業專利標誌(如手機屏幕上顯示移動虛擬運營商的品牌)、發售SIM卡(全國通用號碼)等;
移動虛擬運營商擁有制定業務零售價格的權力;
移動虛擬運營商可開發內部平臺,發展增值服務,如語音郵件、短信業務等;
另外,從國外已有的經驗看,移動虛擬運營商可以在商場、公園、小區等更多地方建設無線WiFi熱點,推出多樣化的手機套餐,可在超市、大賣場、互聯網上等多個地方辦理移動通信業務。
此外,由於多家企業可以擁有“虛擬運營商”的身份,引入了競爭機制,各家公司或許可以推出相對便宜的資費套餐以及更人性化的服務,但從部分二級寬帶運營商“偷寬帶”的事實來看,移動網絡的質量情況或許將成為移動虛擬運營商的壹大挑戰,還需要實際的檢驗。
移動虛擬運營商對電信市場格局有什麽影響?
從長期看,虛擬運營商的出現,有助於激活電信市場的創新活力,督促基礎電信運營商提高自身競爭力,擴大整個電信行業規模,完成用信息消費拉動內需增長的國家使命。
但從短期看,新入局者受限於業務規模和話語權,可能更多展現出與基礎運營商合作的壹面,能形成直接業務競爭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真正競爭局面或將是三大運營商及各自合作夥伴形成陣營之間對壘。在業務開展初期,虛擬運營商更多扮演的是代理商角色,或將成為基礎運營商爭搶用戶的“道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