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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財政廳關於進壹步加強政府采購和政府購買服務監管工作的意見

魯財采〔2022〕3號

各市財政局,省直各部門、單位,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各政府采購專家、供應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政府采購工作,專門審議印發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建立現代政府采購制度。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部署,全面落實深改工作方案有關要求,扛牢主體責任,積極擔當作為,全力推進政府采購和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從實踐來看,壹些參與主體仍存在思想不重視、履職不到位、操作不規範等問題。為進壹步規範政府采購和政府購買服務行為,鞏固改革成效,優化營商環境,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落實。

壹、夯實采購人主體責任

(壹)加強內控制度建設。采購人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內控工作機制,明確崗位、職責和權限,加強對采購需求、政策功能、信息公開、履約驗收、質疑投訴答復、結果評價等內控管理,不得因委托代理機構規避主體責任。主管預算單位要加強對所屬單位內控制度建設、運行的督促和指導。

(二)規範采購源頭和結果管理。采購人要加強采購需求調查、論證工作,合理合法確定采購需求。科學編制采購文件,不得帶有傾向性或排他性,確保市場競爭充分。嚴格規範開展履約驗收,落實采購雙方責任,把住質效管控的關鍵環節。

(三)嚴格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采購人要積極采取預留份額、強制采購、優先采購等措施,落實支持綠色采購、中小企業發展等政策目標。嚴格落實省委、省政府優化營商環境有關要求,政府采購預留給中小企業的份額比例要提高至45%,非預留份額采購標包給予小微企業價格扣除10%(工程5%)頂格優惠。要嚴把進口產品采購審核關,相關項目采購不得排斥國內同類產品參與競爭。

(四)用足用好采購自主權。采購人自行組織開展的涉密項目、科研儀器設備等采購,要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對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采購項目,采購人可根據項目實際自行選定符合要求的專業人員。鼓勵推薦業務優、素質高的專業人員加入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

(五)嚴把信息發布審核關口。采購人要加強信息發布內容審查,不得出現錯、漏、別、重等錯誤信息,切實提高信息發布質量。要嚴守保密紀律,嚴禁發布涉密、敏感信息,嚴禁泄露個人隱私,確需公開的個人信息不得含有身份證號、手機號、銀行賬戶等內容。

二、強化代理機構執業規範

(六)依法依規承接代理業務。代理機構要依據法定職責開展工作,與采購人依法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代理采購的範圍、權限和期限等事項,嚴格按照委托協議開展采購活動,不得超越代理權限。鼓勵集中采購機構積極承接不同級次、不同地區采購人的代理業務,要加強通用類項目采購需求研究,擴大集中采購規模優勢。

(七)規範代理采購項目。代理機構可根據委托代理協議,協助采購人科學論證采購需求,並按照采購需求精準編制采購文件,不得生搬硬套或照搬照抄。嚴格執行評審專家回避制度,不得擅自擴大評審專家回避範圍。

(八)嚴格現場組織管理。代理機構要配備相關設備進行全程錄音錄像,確保現場音視頻資料完整、清晰,並將其作為采購檔案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組織評審,維護評審現場秩序,嚴禁向評審專家作出傾向性、誤導性的解釋或者說明,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提醒、制止並予以記錄,同時報同級財政部門。

(九)依法答復詢問質疑。代理機構收到供應商詢問或質疑後,應當按照委托授權在法定時間內予以答復,維護供應商合法權益,避免法律風險。除法定情形外,不得違規重新評審並改變評審結果。

(十)準確發布采購信息。代理機構要確保發布的采購信息完整準確,嚴禁發布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信息,不得出現錯字錯詞、無效鏈接等內容。有關信息發布情況將納入對代理機構的監管評估範圍。

三、規範政府采購專家管理

(十壹)加快專家職能轉型。充分發揮專家專業咨詢作用,逐步實現從項目評審向提供專業建議的職能轉變。采購人可邀請專家參與擬定需求標準、技術解決方案和采購實施方案,參與項目質量和服務能力的履約評價,發揮專家的專業支撐作用。

(十二)強化專家職業操守。政府采購專家要加強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跟進學習,不斷提升職業道德素養。嚴格遵守政府采購評審紀律,不得建立或加入以政府采購專家為主體的社交媒體群;不得向采購人、代理機構索要評審勞務報酬標準以外的費用;不得收受采購人、代理機構、供應商賄賂,嚴禁利用評審專家身份謀取各種不正當利益。

(十三)嚴肅評審工作紀律。評審專家要嚴格執行回避、承諾和保密制度,嚴禁泄露與項目評審有關的信息。不得發表傾向性意見或者征詢采購人、代理機構的傾向性意見,不得接受供應商提出的超出采購文件範圍或者改變采購文件實質性內容的澄清或者說明,不得對需要專業判斷的主觀評審因素協商評分,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在評審報告簽字。

(十四)嚴處違法違紀行為。完善評審專家管理服務機制,建立評審專家失信紅黃牌制度,明確亮牌的具體情形和處理處罰規定。對失信專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抽取或解聘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

四、維護供應商合法權益

(十五)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推行供應商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等證明告知承諾制,不再要求供應商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憑書面承諾即可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十六)加大惡意串通行為監管力度。進壹步完善電子化交易系統,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對惡意串通行為的預警和查處力度。對存在惡意串通情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七)嚴厲打擊供應商弄虛作假行為。對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在壹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對發現供應商涉嫌敲詐勒索行為的,按相關規定移交公安部門查處。

五、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改革

(十八)把準政府購買服務邊界。嚴格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界定購買主體,不屬於購買主體的部門單位,采購服務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購買內容依據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服務和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服務界定,不得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進行融資、人員聘用等活動。

(十九)強化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編制。政府購買服務堅持先有預算、後購買服務的原則,相關資金應在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要根據工作需要應編盡編,未列入預算的項目,不得開展政府購買服務活動。

(二十)嚴格合同期限管理。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壹般不超過1年,對於購買內容相對固定、連續性強、經費來源穩定、價格變化幅度小的項目,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

六、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二十壹)堅持高標準定位。把企業滿意度作為檢驗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成效的第壹標準,積極開展創新提升行動。聚焦市場主體關切,實施“揭榜掛帥”改革試點,著力解決企業“急難愁盼”問題,進壹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二十二)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落實供應商未中標理由公開制度,進壹步提升政府采購透明度。強化社會監督,暢通反映渠道,切實保障供應商合法權益。定期開展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行為清理活動,加大對政府采購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破除市場公平競爭的障礙和壁壘。

(二十三)降低供應商參與成本。推進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開辟線上線下投訴“雙渠道”,降低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

(二十四)確保合同資金支付。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加快資金支付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無正當理由拖欠供應商合同資金的采購人,財政部門可發送“關註函”予以提醒。

七、提高財政部門監管水平

(二十五)強化政府采購監管職能。各級政府采購監管機構要進壹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把政府采購作為有效財政資源,用好各項政策功能,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建立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工作長效機制,強化對政府采購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開展政府采購專項調查試點,強化投訴、舉報處理結果應用。推行風險提示制度,防範各類業務風險。

(二十六)夯實政府采購監管支撐。加快實施“互聯網+政府采購”,優化完善政府采購管理和交易系統,加強雲計算、大數據、電子賣場等新技術在政府采購領域的應用。充分運用數字化監管方式,實現政府采購由“人管”向“數治”的轉變。

(二十七)加強政府采購隊伍建設。健全完善人才培養機制,積極適應新形勢下對政府采購的新要求,加強從業人員的法制教育、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依法采購意識和業務素質能力。深入開展廉政教育,加強作風建設,堅持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監督,踐行“嚴真細實快”要求,著力提升監管工作質效,努力打造壹支風清氣正、戰鬥力強的政府采購隊伍。

本文件自2022年6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15日。

山東省財政廳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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