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訪局上班是不能分房的。
1998年的國發23號文:
在壹定時期內,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統壹組織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按建造成本價向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出售。
有建房土地或對擁有產權的危舊住宅小區進行改建的單位,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經有關部門批準,近期可利用本單位現有土地自建住房,按不低於同等地段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向本單位職工出售。
在此背景下,部委公務員得以享受在黃金地段以4000-6000元/平方的價格,購買超過萬元每平方的住房(按級別控制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