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交通法規定,機動車違章後,壹般在網上3~7天就能查詢到或者是收到短信通知的,最晚不超過13個工作日。如果是現場被交警查到並確認簽字的,那車主需要在違章後的15日內去違章當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超過15天沒有去接受處理的,每天需要交納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金額不會超過原罰款數額的壹倍;如果是電子眼監控拍照的話,車主可以在交通網站查詢到違章記錄後,可以在機動車年審前壹個月內去違章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即可,不用15日內就去處理的,但要註意盡量不要超過壹個駕照的記分周期,避免壹個記分周期沒有及時清零而導致在下壹個記分周內累計扣滿12分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