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浙江銀保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稱浙江臨安農村商業銀行因?貸款管理不慎、挪用資本市場貸款資金?等諸多問題被浙江銀保監管局罰款160萬元。
具體來說,浙江省臨安農村商業銀行的違法事實大多與貸款管理不慎有關。主要包括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在資本市場被挪用;貸款管理不審慎,營運資金貸款被挪用進行投資套利;貸款管理不審慎,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於定期存款和銀行承兌匯票;貸款管理不審慎,股東貸款被挪用到相關小額貸款公司。
此外,銀行仍然存在員工管理和控制不足,以及員工的不當行為。
《中華人民***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未經資格考試聘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督或者現場檢查的;(三)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聲明、報告等文件、資料的;(四)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的;(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並規定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取消壹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禁止從事壹定期限直至終身的銀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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