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平常的告知函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只是起到警告作用,如果催告後不進行處理,下壹步對方可能會采取其他行動。律師函,又稱律師信,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托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壹定效果而制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律師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發律師函可以起到法律上的證明作用和事實上的警示作用。
收到律師函處理方法如下:
1、可以考慮和對方協商,或者自己也做好打官司的準備。律師函是表明對方已經對當前的糾紛準備訴訟到法律的壹個提前告知。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師函之後與對方協商壹下如何解決。如果認為自己沒有問題,也不怕對方起訴,那麽對律師函就不需要管了;
2、律師函本身不會產生法律後果的,只是壹種警示。律師函壹般被視為訴訟威脅,有可能是當事人為了取得談判優勢而向對方施壓,逼迫對方主動求和,也有可能是當事人對沖突解決喪失信心,而發出的訴訟預警。當然,其中也可能包含當事人或者律師向對方刺探虛實、誘惑信息等目的;
3、並不意味著妳將承受律師函上所述風險,也不排除當事人言歸於好的可能,何況是非自有法院公斷,所以大可不必因為律師函而自亂陣腳、輕舉妄動。妳可以保持沈默並跟蹤事態進展,也可以聘請律師商量對策,或者反過來向對方發送壹份針鋒相對的律師函。
如果收到的律師告知函不是真的,就會涉及到詐騙,需要及時舉報。
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