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送達信息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九十條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夠確認其收悉的電子方式送達訴訟文書。通過電子方式送達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受送達人提出需要紙質文書的,人民法院應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