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的,這是不符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的。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規定:
第三條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依照法律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預審;決定、執行強制措施;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已經追究的撤銷案件;對偵查終結應當起訴的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十壹節 通 緝 第二百六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管轄的地區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發送範圍由簽發通緝令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因此,通緝的前提是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是需要立案、批捕等程序,不會直接打電話。
擴展資料:
幾種需要謹防詐騙的情形:
1、凡是自稱公檢法機關要求您匯款到“安全賬戶”的。
2、凡是自稱領導、老板、親友急需讓您匯款的。
3、凡是通知中獎,領獎前需要您先付款的。
4、凡是來路不明的短信要求您點擊鏈接的。
壹定要提高警惕,做到不轉賬、不匯款,更不要輕易將涉及個人信息的物品交與他人,謹防上當受騙。遇有可疑情況,請及時撥打110報警。
人民網-六旬夫妻冒充公安詐騙 警方快偵雙雙落入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