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被認定為失信人員之前,法院會根據當事人留下的聯系方式,直接通知當事人。而聯系不到當事人的話,就不會再另外進行通知了。被列為失信人員以後,當事人會被限制高消費,這樣對於日常的生活是有壹定影響的。
法律依據:《最高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壹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