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會通知被告被起訴了,但不壹定是電話通知的方式。法院送達的方式包括了:1、直接送達: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2、留置送達:在送達過程中,有的當事人配合法院簽收材料,但有的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或其他原因,拒絕簽收訴訟材料,法院可采取留置送達的方式。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3、郵寄送達。4、電子送達: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5、委托送達。6、轉交送達。7、公告送達。應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八十二條 期間種類和計算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後壹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壹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