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短信通知內容
當法院決定對壹起案件進行訴前調解時,會向當事人發送短信通知。這條短信通常會包含以下信息:
1.案件的基本信息,如案號、當事人姓名等;
2.調解的時間、地點以及調解員的姓名;
3.需要當事人準備的相關材料,如證據清單、調解方案等;
4.提醒當事人按時參加調解,並告知不參加調解可能產生的後果。
二、訴前調解的意義
訴前調解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後,為促使當事人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糾紛而采取的壹種措施。通過訴前調解,當事人可以在訴訟前了解對方的訴求和立場,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這不僅可以減輕當事人的訴訟負擔,降低訴訟成本,還有助於維護當事人的關系,實現和諧社會的目標。
三、當事人應註意事項
當事人在收到訴前調解短信後,應註意以下事項:
1.認真閱讀短信內容,了解調解的相關信息;
2.按照要求準備相關材料,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3.按時參加調解,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向法院請假;
4.在調解過程中保持冷靜、理性,尊重調解員和對方當事人的意見,積極尋求解決方案。
綜上所述:
法院發的訴前調解短信是法院通知當事人進行訴前調解的壹種重要方式。當事人在收到短信後應認真閱讀並了解相關信息,按照要求準備材料並按時參加調解。通過訴前調解,當事人可以在訴訟前解決糾紛,降低訴訟成本,實現和諧社會的目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規定: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壹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