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買房查詢信息,實地看房。
通過報紙、網絡等媒介消息源,與賣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實地看房、考察地段、商談價格確定購房意向,同時要求賣方提供相應的合法證件,比如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戶口簿等其他證件。
二、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在商定價格、確定成交意向並在賣方提供房屋相應合法證件後,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值得壹提的是,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協商溝通後,雙方簽訂至少壹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三、雙方***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如果買方需要貸款購房,在買賣雙方達成意向後,由貸款銀行指定評估公司對雙方將要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確認貸款額度,在雙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買賣雙方需***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銀行對貸款申請人信用審批後,會通知雙方完成產權變更,買方領取房屋產權所有證後,要在銀行的陪同下辦理他項權利證,他項權利證下發後,銀行將壹次性向房主發放貸款。
四、雙方***同到產權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
簽訂合同後,買賣雙方***同到房產交易中心提出申請,接受審查。相關部門會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五、交納相關稅費。
二手房稅費的構成相對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他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壹樣的。
六、雙方***同到產權交易中心辦理產權手續。
買賣雙方在完成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後,將交易材料交給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七、付清余款 完成交易。
買方付清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交房之日前的所有費用(包括水費、煤氣費、電費、供暖費、物業費、有線費用等)後交易完成。
買房註意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壹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有人,如有繼承人***有的、有家庭***有的、還有夫妻***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有人擅自處分***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壹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註重過戶手續,而不註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壹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
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壹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註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壹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
還應註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壹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采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