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原本就是由醫保機構為方便參保人就醫、購藥而辦理的電子信息卡片。按照百度詞條的解釋,參保人持本人社保卡,可在任何壹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可隨著深圳市人均收入的提高,當地社保卡在藥店買藥的門檻也水漲船高。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上半年最低余額為3427元,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則增長到3621元,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最低額度增至4595元。
按照深圳社保局的說法,設置"社保卡最低余額限制"是為了保障門診治療需要,並且"現行模式符合城市發展的特點,行之有效。"讀到這裏筆者感覺太雷--壹邊是持卡者揣著自己的卡自己的錢卻不能在普通藥房買到藥;壹邊卻是社保局理直氣壯地"符合發展,行之有效"不知這樣的評價究竟來自社保局自評還是經過了充分的民調?
而且,社保卡裏面的錢,本就是從被保障人每月工資薪酬中扣除的,從邏輯上說被保障人完全有對自己收入合理支配的權利。同樣,既然是為了緩解看病難,看病貴,那麽小病小痛在藥店買藥吃了就好,根本沒有必要去門診動輒幾百少則幾千的掛號、會診、排隊、拿藥,這樣既不人性化,也浪費了公***資源,更是增加了醫院看病難的問題。
追根溯源,我們同樣要問,制定這樣的限制,究竟限制了誰?
限制普通人看病用錢自由。毋庸置疑,對於許多工資收入不高、社保扣除比例較低的人而言,可能工作幾年也攢不夠社保卡刷卡的"門檻費",而卡內低於4595元就禁止在藥房買藥,小病小痛也只能自己掏錢醫治,這樣完全違背了社保卡"便民利民"這壹初衷,何況若是得病的人稍微節約壹點,耐性強壹點,就可能放棄吃藥治療,小病拖著,忍成大病。
更是禁錮了政府職能部門由官僚主義向民本主義轉變的步伐。我們都曉得要打造服務型的政府,那麽是否社保、民政等諸多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部門也該如此打造呢?如果在社保卡最低余額限制前,相關部門能夠站在老百姓的立場去思考判斷,而不是單純的站在"確保門診治療需要"這樣類似醫院的立場去研究;如果能夠在政策制定前舉行聽證會,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並進行問卷調查,那麽制定出的政策,定不會招來陣陣罵聲。
社保卡本就是為了保障參保人有病可醫,卡裏的錢可以為大病做儲蓄,也可以留給家人使用,社保局應該保證社保卡裏的錢都用於看病吃藥,而不是限制花錢;應該是加強人們正確使用社保卡的宣傳,而非設置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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