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結婚三個月後,揚州女子小錦發現,丈夫阿川竟有兩個合法妻子。更讓她沒想到的是,知道真相第二天,阿川的另壹個妻子就鬧上門。而經過民警調查後發現,這其中還隱藏著壹個更大的秘密!
交往幾個月後 才知丈夫有家室
小錦是個“80後”,兩年前,在壹次朋友聚會上,小錦認識了男子阿川,阿川比小錦大兩歲,外地人。席間,兩人比較聊得來,就互留了聯系方式,直到去年年初,兩人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關系。
然而,交往幾個月後,小錦發現,阿川竟然在老家早已有了家室,且有了孩子。這讓她壹時難以接受,但阿川解釋稱,他和妻子感情並不好,正在鬧離婚,並保證,他壹離婚,就和小錦結婚。當時,小錦已懷了阿川的孩子,就決定不計前嫌,等他離婚。
幾個月後,阿川拿著壹本離婚證來履行諾言。在這本離婚證上,印著阿川和前妻的名字和基本情況、蓋著當地民政部門的章……小錦看罷,不禁欣喜不已。
婚宴父母未出席 離婚證竟是假證
去年9月,阿川帶著離婚證和小錦來到邗江區民政局,領取了結婚證,後小錦家人擺下婚宴,宴請親友。可蹊蹺的是,出席這場婚宴的只有小錦的家人和親友,阿川的父母和親友壹個都沒來。這讓小錦及其家人很不高興。對此,阿川解釋稱,他父母不同意這門親事,為了防止發生不快,就沒有請他們。
考慮到阿川是二婚,小錦也不再多問。原本,她以為,自己忍壹忍,這段歷經波折的感情就能穩定下來,小兩口以後就能過上平靜幸福的生活。
怎料,今年1月12日晚上,阿川“亮底牌”的壹句話,讓她的希望徹底破滅。原來,阿川並沒有和老家的妻子離婚,那本離婚證是偽造的。更讓小錦沒想到的是,第二天壹早,阿川老家的妻子雨薇就帶著阿川的母親等人找上門,雙方見面沒說幾句就發生糾纏,甚至大打出手。小錦無奈之下,報警求助。
為和“第三者”結婚 他偽造離婚證,被判拘役4個月
接到報警後,民警趕至現場,在處理糾紛過程中,民警發現,阿川的行為涉嫌重婚罪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依法將阿川帶至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在公安機關,阿川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阿川交代,他和雨薇結婚多年,婚後育有壹個孩子,夫妻倆感情壹般,在和小錦有了婚外情後,他壹直瞞著雨薇,直至去年4月,雨薇在看阿川手機時,看到了小錦發給他的短信。為此,雨薇氣憤不已,要和阿川離婚,後在親友的勸說下,這件事方平息下來。但雨薇余怒未消,把阿川趕出了家門。
阿川離開老家後,隨即來到揚州,和小錦壹起生活。不久,小錦懷孕,小錦家人催著兩人結婚。阿川遂回老家和雨薇商量離婚事宜。沒想到,此時,雨薇壹改之前的態度,堅決不同意離婚。
壹邊催著結婚,壹邊堅決不離,這可愁懷了阿川。思來想去,他想到了壹個壹舉兩得的“妙招”——找人偽造壹本離婚證。
去年8月的壹天,阿川通過網絡聯系到壹個假證販子,以350元的價格,請對方幫他制作壹本“高仿版”的假離婚證,並用這本假離婚證蒙騙了小錦和民政局的工作人員。案發後,涉案假離婚證被公安機關依法扣押。
近日,邗江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川的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綜合其犯罪情節及認罪、悔罪表現等,法院依法判處其拘役4個月。
本案分析:
阿川已和雨薇登記結婚,又利用假結婚證蒙騙民政局工作人員和小錦登記結婚,為何沒有被認定為重婚罪呢?
對此,承辦法官解釋,阿川的手段行為和目的行為分別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和重婚罪,屬於“牽連犯”,依法應“從壹重罪”論處。而我國刑法規定,犯重婚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很顯然,在這兩罪中,後者屬於“重罪”,因此,法院依法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對阿川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