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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短信可以作為證據嗎

手機短信可以作為證據。

在目前運用的電子證據中,短信要作為證據可以被采信,但是效力的確定非常困難,也不能單獨作為定案證據。 應當註意以下幾點:

1、要有證據證明該手機號碼確屬對方所有,且不存在被盜取、錯發短信的情況。

2、短信是間接證據,因此當事人要盡量多的提供對自己有利的其他證據,使之彼此印證。所有證據保持壹致,形成完整、有效、嚴密的證據鏈,就比較容易達到證明事實存在的效果。

3、訴前可以進行公證:依據《民事訴訟法》第67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請公證機關對手機短信予以公證。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如此,為防止手機短信滅失,在收到手機短信後、提起訴訟前,便可將手機短信進行公證,這份公證所具有的證據效力遠遠大於短信本身。

4、要註意取證手段的合法性和取證環節的完整性,即證據的收集方式或程序等要合法,使證據的形成不存在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