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江店醫院實習時,明知被告胡石和小話正在熱戀中(胡石與小話已定婚)硬不擇手段,將被告胡石拉入自己的懷抱。
正因為這事,小話和被告胡石,大鬧了幾次,後以不再索取給過的彩禮而不歡而散。什麽新婚後第三天就打了壹架,有誰作證,真是天大的笑話!不要忘記這是三天回門啊!在妳家還是在路上打的呢?
我到記得:九九年陰歷九月十壹日(重陽節後的第二天,我兒傳宗出生,我母親因身患哮喘,氣管炎等多種疾病,才病退在家治療,但為了服侍妳坐月子,拖著帶病的身體,提前兩個月,由我年近70歲的父親,親自陪送到船沖。(不準我去接)那時正是赤日炎炎似燒的六月天,天天給我們燒水、做飯、洗衣、打掃衛生等,每天天不亮就起床,就這樣還不稱原告滿意,只要看到胡石給自己母親沖壹袋奶粉,或剝壹個桔子給母親吃,就諷刺挖苦地說,妳看妳孝順的!(何況這奶粉和桔子是我大哥和二哥來梅山看望母親帶來的)。
轉眼到了2000年正月12日,因為母親有病,我大哥和三哥來船沖看望母親病好了些沒有,並帶來母親喜歡吃的蘋果和香蕉,有時削蘋果給母親吃就諷刺說,真是大孝子!為此事經常發生爭吵,並且不理采我母親,常指桑罵槐……被告母親只得忍氣吞聲,暗中流淚,獨自壹個,回到了淮南。
從此家中不得安寧,把我母親看成眼中釘、肉中刺,正月裏天降大雪,因為原告不會服侍小孩,又加上天氣嚴寒,患了感冒,原告報怨說:會服侍的跑回淮南了,到妳老的時候,別想再進我家門!小孩小,天又冷,幼兒抵抗力弱,傷風感冒是常有的事,怎麽又怪我母親呢?我記得這天是正月19日,是我母親走後的第二天,我不再找原告母親評理了(因為每次向原告母親反映後,不是遭到惡罵,就是兩個罵我壹個,攆我滾蛋,我想這次找村長評評理,開門準備出去時,原告儲丫朝我耳門打了壹巴掌,打得我暈頭轉向,緊接著拽我頭發,我疼痛難忍,隨手用力推了原告壹下,她的臉碰到了門上,臉上現出青紫色,又哭又罵,關門不準我走,打電話叫她家裏人來打我,從此開始了兩打壹或三打壹。每逢爭吵後,就采取換鎖、重焊大鐵門門環等辦法,使我無家可歸,只得向親戚借床,在我結婚前原來醫院安排的住處,我在原告的逼迫下;又過起單身漢生活。
後經好心人勸說和陪伴下,才敢回到船沖家,回家後沒過幾天,又借口她臉上軟組織有傷,將我臉多處抓傷,並詛咒我早遲要被車軋死,壹連幾天不燒我的飯,上班回家發現原告又將鎖換了,晚上回不了家,只得又在醫院原住處住下,這時期開始對我經濟上進行控制,每月工資全歸她,只給剃頭洗澡錢,有時我真到了山窮水盡,身上分文皆無,為了趕人情禮,沒有錢,又為了賭氣,因原告說妳摩托車騎得象比賽那樣快,總有壹天摔得腿斷胳膊殘,我利用省下來的例假日,騎摩托車回淮南壹來散散內心的痛苦,二來向父母要點錢,回到久別的淮南父母家,放聲大器壹場!後經父母、三個哥哥的好言相勸,才又回到了江店醫院住下(因船沖家大門鎖又換了),因時間長了,手中又沒有了吃飯錢,又不好意思老伸手向同事們借(怕人家說我妻管炎、怕老婆等等),只得每天到梅山我姑姑家吃飯。
2000年清明前,我父親為了掃墓來到梅山,為了不激化矛盾,住在姑姑家,我有時去梅山看望父親,又經常遭到原告儲丫的臭罵和撕打後又不敢向父親訴說,無可奈何之下,只得去油坊店找朋友傾訴內心的痛苦,因為摩托車壞了要維修、換零件,結果耽誤了壹天多,過了三天兩夜才回到江店醫院。
事後才知道,我父親和姑姑發覺我有三天未去她家吃飯,擔心怕出事,我父親和我大伯去醫院找到我原來住處,發現房門緊鎖,問到王主醫生和醫院領導,都說我三天沒有班,又連忙到船沖找遍樓上樓下不見蹤影,問儲丫,她說妳問我,我還問妳呢?於是當晚報告江店派所出,所裏派人連夜去有關各處尋找未見,接著查問儲丫及嶽父母有關人等,並說胡石如有三長兩短,妳家人就得如何如何!因此兩家從此結下了怨恨,小倆口壹爭吵起來,就說不該去派出所報案,這以後更加變本加厲地折磨、虐待我,不準我看望父母,不交出月工資就不準吃飯,逢年過節不準對梅山的父母或親戚朋友有所表示,梅山的醫院的人情往復都歸妳父母去趕禮等等,不勝枚舉,如果違反其中壹條,就用離婚、分床睡等等相威脅。
原告儲丫和她母親,常提出要學會混世,要學會撈錢,有錢能使鬼推磨,當官的不打送禮的;妳胡石,妳人沒有人樣,個子矮,錢沒有錢,工資不到貳仟塊我女兒自從進了黃林醫療室,給人打壹次吊水,就能掙上三、四十,每月工資七八千,有時還掙萬把塊,有錢放高利貸,壹年也能掙上萬把塊,不混世,交朋友,哪能掙上這麽多錢,妳們蓋房、買好又多的房子的錢從哪裏來!
被告胡石說,儲丫和某某人關系不正常,經常利用培訓學習上夜班時間與人發短信,有時壹天能打十幾次電話。(有證據可查)請問關系正常不正常。
總而言之,生活上被虐待,精神上受拆磨,肉體上遭暴力,這就是我全文哭訴的重點,我好象被關在壹個暴力家庭之中,整天過著白天生悶氣,遭毒打,不自由無錢花的痛苦生活,壹到晚上就提心吊膽,心魂不定,不知哪壹天會遭不測,夜裏常被惡夢驚醒,把我這個只有30多歲的小夥子折磨得體重只有70多斤,骨瘦如柴。
由於常常爭吵,不給飯吃,而又要天天接送兒子上學,有時因大門壹換鎖,進不去家門,有家不能歸,又造輿論說,對其子不盡為人父親之義務,請問是誰督促輔導孩子功課,是誰接送孩子上學,上輔導班。只有今年被妳趕出家門盡達三個月之久,家門都不準我進,難道我在馬路上來盡為人父之義務嗎?我對兒子的教育關心、我醫院的每壹位醫生都看在眼裏,豈容妳這整天想著外面人的人胡說八道!
由於我常年生悶氣,沈默寡語,總覺得不知哪壹天會有什麽大事發生,我在死亡線上掙紮著,卻不敢哭訴內心的痛苦,怕惹出禍來,牽連年近古稀的父母受氣,怕三個可哥哥壹氣之下,打了對方,闖出大禍,何況兄弟四人又各自有東西,自己工資低,既打不起官司,又無錢重建新家,只得維持這比死亡還要死亡的婚姻關系!
我父母看出這壹切,常勸說我凡事要忍字當頭,家和萬事興,刀插到心上也要忍,忍得壹時之氣,免得百日之憂,他老儲家,族大、人多,仗著有錢有勢,欺壓我這個外鄉人。妳打不過她,還躲不過嗎?
我為了事事處處按照父母的教導辦事,只得常年忍受這無法再忍受的暴力毒打,殘酷的虐待,精神上的折磨和肉體上摧殘的痛苦生活十二年啊!
我為了維持這茍延殘喘、朝不保夕、名存實亡、同床異夢的婚姻關系,每年過年時是我最難熬的壹道鬼門關:年三十晚上我既不敢回家陪伴年老父母守夜,更不敢給他們買壹分錢的年貨(有我兒子作證),中秋節更不敢和父母團圓。
我為了巴結嶽父母大人,讓我能過上壹個安穩年,我花了貳仟多元買了兩瓶五糧液等高檔年貨,我那小孩舅皮笑肉不笑地說,今年喝五糧液,明年那最低也得喝九糧液!我氣得用喝醉了酒的辦法來麻醉自己,結果大吐壹場。我平生第壹次在大年三十的晚上,流出傷心的眼淚,這那是淚,我的心在流血啊!記得有壹次,我父親哭訴著說:古話說,養兒防老,積谷防饑,我養育妳長大成人,娶親完聚有什麽用,連我的壽材,青峰嶺上將來的我的葬身之地妳不敢出壹分錢,盡壹點孝道之心,妳其他的三個哥哥,每人出了貳仟元。
2009年的中秋節後,原告儲丫就提出明年傳宗十二歲生日,要象婚禮壹樣隆重,大擺宴席,將撒出去的幾萬塊錢的禮錢收回來,好歸還好又多的買房貸款。
2010年4月29日,我上午獻血回家,渾身無力,想睡壹會兒,儲友華說,給我起來,馬上還得給我送孩子上學呢!妳獻什麽血等等出口傷人,我忍受著,因剛獻過血,那有力氣和她爭論呢?我氣得飯也沒吃,騎著車要去醫院休息壹下,她拔我車上鑰匙,沒拔著,接著我將她手中的手機奪下,摔了後就上班去了(儲丫的手機,壹年之內,連換了幾個卡號,為了背著我和外人的聯系,叫我發現不了)。晚上回家後又沒燒我的飯,我又發現五千多元的電腦被儲丫砸得稀巴爛,我疼恨交加,從晚上8點多鐘,吵鬧到深夜3點多鐘,不讓我睡覺,我只得打電話向父母哭訴說,妳們再不來船沖看看,我被人打死在屋內,還沒人知道,怎麽辦!
妳們不知道,儲丫給自己買了養老保險,給我和傳宗買了人身傷害保險,受益人是儲丫,她早已巴我死,她早已做好置我於死地之後,還能得上壹筆人身傷害保險費呢!儲看我打電話向我父母訴苦,又不停地和我吵鬧了2個多小時,直到天亮將我臉抓傷以後,又關上了門,把我堵在屋內,叫來嶽母後,嶽母又打電話叫她兒子時,我想:與其在屋內,將我打得半死,又沒有壹個見證人,還不如找村長講理去。還沒有等我跑到村長家門口,原告儲的弟弟儲幫便跑到我跟前,拳打腳踢後又撿起路邊拖把朝我身上打來,緊接著儲丫撿起磚頭,砸來(幸虧我躲的快,否則又要頭破血流了)造成我腰部、身上多處軟組織受傷,我趕忙跑回梅山,我父母看到我多處受傷,後,要求我立即回江店醫院,叫領導和同事們看看!
從2010年4月30日直到8月12日中午(將近3個多月壹直住在父母家不敢回到船沖自己家。)經馬超院長和衛生局袁同誌,勸說調解後,才回到船沖。因為每次爭吵後都采取換鎖的辦法,叫我有家不能回,其結果反咬壹口,說我夜不歸宿,半月不歸,何止半月,將近三個多月不敢回家!
回家後,儲丫不但不思悔改,反而更加歷害,我又多次地受到虐待,精神折磨得我記憶力減退,頭發掉落,吃不下飯,睡不著覺這樣又煎熬了壹個多月。
2010年10月1日晚上8點多鐘,原告儲丫用太陽能水洗 澡後又用用太陽能洗衣服時,又與我說起兒子過生日的事,原告說,離兒子過生只有十幾天了,妳看怎麽辦?我說按父母意思辦,原告氣急敗壞地說,妳父母說話算個屁!哪個縣長、局長不都是借兒女婚事、父母喪事、搬家上莊大撈壹把,妳這個窮鬼,不大辦,妳滾蛋,我大辦特辦!接著朝我耳朵上又打了壹巴掌,踢我下處,打得我暈頭轉向,壹頭撞到墻上,接著咬我胳膊,我撕她的嘴後就跑到醫院躲了起來。
第二天才知道,她當晚去派出所報警後又去梅山我父母處,打我並抄我父母的家,深夜11點多鐘,原告儲丫帶著她的弟弟,私闖民宅,黑暗中,我父母被急促躲門聲驚醒,但沒有聽到門外有人喊叫,只聽到壹陣又壹陣的猛烈的砸門聲。吵醒了樓上樓下的左鄰右舍,都生氣的說,不讓我們睡覺了……聽到許多人幹涉,才落荒而逃。
緊接著十月二日上午8點多鐘,以我的嶽母為首的壹幫人(儲丫與其弟儲幫、叔嬸和她的媳婦等***8人)闖入江店醫院的化驗室,將被告胡石逼近墻角,潘戴拽住胡石頭發,將其頭朝墻上撞,叔嬸的媳婦扒胡的衣服,儲丫撕胡的嘴,踢其下處,造成至今還頭昏頭疼,睪丸腫大,嚴重地擾亂了社會秩序,使醫院長達兩個多小時不能正常工作,影響極壞。尤其是儲幫在醫院三樓辦公室當著馬超院長的面;瘋狂的說我就打妳幾次了,妳能拿我怎樣?
闖入醫院後,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就在大庭廣眾之中,光天化日之下,公開地大叫說,我有的是錢,打官司花他幾十萬我不在乎,胡在外邊將人家肚子弄大了,還打了胎,請問給誰肚子弄大了,在哪家醫院打的胎,血口噴人,是要負法律責任的……還說了壹些不堪入耳的話、臟話(什麽壹夜要搞六、七次等等),人們聽後,都笑掉了大牙,男人壹夜能搞六、七次,真是天下奇聞,天方夜談……!這是羞辱、侮辱人格的侵權行為!
2010年十月三日中午,儲友華去了胡石的四叔胡定中家說,我將船沖的前後門鎖已換並提出壹萬元的欠債的事,當時我叔叔就責備地說,妳倆還未離婚,換鎖是違法的,妳侵犯了人身自由和居住權!
2010年十月十三日下午3點多鐘,多虧醫院德高院長的關心和照顧,先打電話通知儲丫開門,應當允許胡石回家討取衣、被等,並立即派三人陪伴,用公車去船沖,車到門口,下車壹看,只見嶽母潘戴、儲丫叔叔等數人,準備……,虧得有人陪伴回船沖,否則又遭壹頓毒打。
2010年十月十七日(陰歷是九月十日,也就是傳宗過生日的前壹天晚上7點多鐘),傳宗爺爺和被告胡石打電話通知對方,要求第二天上午回船沖主持傳宗的生日聚會,壹連遭到儲丫、及其大姐、潘戴等人的拒絕、臭罵和詛咒,還未離婚就不準探視傳宗,並切斷通訊聯系等,還怎麽能將傳宗判給這個法盲來養育呢?何況儲丫壹家都是用虐待、折磨、暴力來對待家庭中任何壹個成員的呢?
註:原告從起訴狀壹開頭,在學歷上就編造了謊言:本是壹個未領到畢業證而只發給壹張結業證書的中專生,而搖身壹變,竟成了大專畢業的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