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無權這麽做的,侵犯學生的隱私權,可以去教育主管部門投訴。
教育法第三章第20與25條 明確規定,這樣做如果沒有本人的允許,就是侵犯他人隱私!可以告他的。微信聊天記錄屬於個人隱私,妳無法私自查詢妳老婆的微信聊天記錄,屬於侵犯個人隱私。《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行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教師不應有權查看學生手機記錄。因為未經允許查看記錄是侵犯學生隱私權的行為,公之於眾則更涉及到名譽權,教師教導學生是正確的,但要用正確的方法,合理合法的途徑。所以不應有權查看。建議和學校溝通,這是屬於學生的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