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對待欠錢不還的人,債權人可以通過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還錢。如果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還錢,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申請支付令。支付令是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壹種督促程序,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發出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
為了對付欠錢不還的人,債權人可以采取以下非常手段:
1.在網站的論壇、博客等地方公布欠債人的詳細個人信息、欠條掃描件、起訴書副本和判決等材料,讓其他人能夠了解這個信譽欠佳的人的真實面目,避免受到欺騙。
2.發送短信提醒熟悉的人和欠債人身邊的朋友註意欠債人不還錢的劣跡,以免受到其傷害。
3.在欠債人所在小區的招貼欄張貼相關材料。
4.在欠債人上班的單位的招貼欄張貼相關材料。
5.雇用民工在欠債人接送孩子上學、上幼兒園的門口穿上顯眼的馬夾,上面寫上欠債人的姓名並註明還錢,讓欠債人和他的孩子都感受到被人鄙視的滋味。
6.模仿電影中的情節,找人在欠債人所在的小區對著他的家喊:“XXX,還錢”,這只需要花費壹點錢。
7.在欠債人所駕駛的車輛上噴上寫有“XXX(欠債人的名字),還錢”的字樣,然後開車在欠債人所在小區附近轉悠。
8.在可以做廣告的電視臺上以尋人啟事的形式播放尋找欠債人的信息,並要求對方還錢,這需要提供有效的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