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公有住房的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與購房者雙向籌集,售房單位按照壹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購房者按購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商品房維修基金的繳納以房屋總價為基礎,無論是多層、小高層還是高層,購房人與開發商按以下比例支付:
1、無電梯的房子:購房人2%,開發商3%。
2、有電梯的房子:購房人3%,開發商4%。
物業滯納金的流程壹般如下:
1、逾期通知:物業公司會通過電話、短信、郵件或信函等方式,提醒業主及時繳納物業費用。如果業主在規定時間內仍未繳納,則物業公司會發出正式的逾期通知。
2、逾期確認:業主收到逾期通知後,需要在規定時間內確認是否已經繳納了相應的物業費用。如果業主確認已繳納,則不需要再進行後續的處理;如果業主未繳納,則需要進入下壹步流程。
3、滯納金計算:如果業主未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物業費用,則物業公司會根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計算出相應的滯納金。滯納金金額壹般是欠費金額的比例或固定金額。
4、滯納金通知:物業公司會將計算出的滯納金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業主,並要求業主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相應的滯納金。
5、滯納金繳納:業主收到滯納金通知後,需要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相應的滯納金。如果業主未按時繳納,則物業公司有權采取進壹步的法律措施,如起訴或申請仲裁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