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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熱費暗補變明補 解決“供暖式離婚”現象

報銷熱費,政府文件規定男女平等,可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哈爾濱市壹些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女職工卻不能和男同事壹樣報銷熱費。於是,為了能夠報銷熱費,壹些女職工選擇和丈夫假離婚,“供暖式離婚”現象應運而生。而消除這壹現象的辦法就是熱費由“暗補”變“明補”。

1、“供暖式離婚”成社會問題

每逢開栓供熱前後的壹段時間,哈爾濱市某區就會有壹些女教師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而她們“離婚”實質上並不真是為了夫妻散夥,而是要通過這種方式到單位報銷熱費。日前,某區女教師在哈爾濱市政府網站百姓談上留言:因為區教委規定,女職工不予報銷熱費,但沒有配偶的女職工可以報銷,所以壹些女教師選擇了假離婚,好報銷兩千余元的熱費。

 記者調查了解到,哈爾濱市壹些機關企事業單位也不給女職工報銷熱費,只有離婚、喪偶或是大齡單身女職工才能報銷熱費,而且這種現象已經存在了很多年,由此產生了女職工為報銷熱費和愛人假離婚這種奇怪的“供暖式離婚”現象。

 2、“五不準”政策約束熱費報銷

 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供熱辦了解到,哈爾濱市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了《關於切實做好2008至2009年度熱費交繳和供熱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規定:“熱費承擔主體為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其中,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在規定住房控制標準面積內的熱費,由職工個人和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所在單位***同承擔,其中職工個人承擔10%,單位承擔90%。”按照通知規定,熱費報銷男女平等。

 同時,通知還規定,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要將熱費列為必保支出,按時支付熱費或報銷職工墊付的熱費。對不按規定支付或報銷熱費的單位,繼續實行“五不準”政策:即不準購買和更新小汽車、不準發放獎金、不準領導幹部出國、不準評為先進單位、不準領導幹部評為先進個人。

 3、熱費面前女職工很無奈

 對於由誰來負責對不給女職工報銷熱費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進行監管,哈爾濱市政府辦公廳下發的《關於切實做好2008至2009年度熱費交繳和供熱保障工作的通知》中並未明確監管主體。

 作為負責城市供熱行業管理的主管部門,哈爾濱市政府供熱辦理應也承擔起監管"五不準"的責任。但首先對企業來說,哈爾濱市政府供熱辦並不能強行幹涉,很多企業以困難為名,不給女職工報銷熱費,甚至不給全體職工報銷熱費。其次對不給女職工報銷熱費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來說,哈爾濱市政府供熱辦的壹紙意見根本不會影響到這些單位發獎金、評先進和領導出國。某區的女教師報不了熱費,那就應該去找其上級主管單位——區政府,可是區政府壹直也沒有解決,原因就是沒錢。

 4、律師建議三種方式解決

 黑龍江海天慶成律師事務所杜文波律師認為,政府文件規定了報銷熱費不得歧視女性,但實際上好多單位都規定只有在4種情況下女職工才可以報銷熱費:離婚的、喪偶的、軍婚的和大齡未婚的。熱費報銷屬於職工的福利待遇,在法律上可歸類到勞動法類別,對遭遇單位不給報銷熱費的女性來說,可以通過三種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壹是和單位協商解決,二是通過勞動仲裁,三是到法院起訴。“但這個問題是個燙手的山芋,誰也不會真正去碰的。”

 5、“暗補”變“明補”是最根本解決辦法

 那麽,哈爾濱市的熱費補貼什麽時候實現“暗補”變“明補”呢?目前哈爾濱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的采暖費都是采取“暗補”的方式,先由個人向供熱企業交納,再到所在單位進行報銷。由於這種繳費方式不僅過程復雜繁瑣,而且容易形成“三角賬”,加上個別單位不報銷女職工熱費,經常引發供熱企業、熱用戶和熱用戶單位之間的壹些糾紛。熱費“明補”後,補貼打入工資,部分單位拖欠職工熱費的情況將得到改善,供熱企業熱費陳欠的問題也將緩解,熱用戶和供熱企業的利益都將得到有效保障。

 據記者了解,日前,哈爾濱市政府曾經多次召開有關供熱的專題會議,研究討論並制定了熱費“暗補”變“明補”的實施方案,具體內容有待方案通過後向社會公布。

新聞鏈接

 長春有良方

 記者從長春市供熱管理辦公室了解到,在2006年之前,因在報銷熱費問題上存在歧視女性的問題,長春市也曾出現過“供暖式離婚”現象,很多女職工不能報銷熱費也曾是壹個難以解決的社會問題。從2006年冬季開始,吉林省在全省9市(州)全面推進供熱體制改革,職工熱費補貼全部由“暗補”變成“明補”,熱費補貼直接發放給職工個人,不論男女,由居民向供熱單位繳納熱費,這個難解的社會問題才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