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暖式離婚”成社會問題
每逢開栓供熱前後的壹段時間,哈爾濱市某區就會有壹些女教師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而她們“離婚”實質上並不真是為了夫妻散夥,而是要通過這種方式到單位報銷熱費。日前,某區女教師在哈爾濱市政府網站百姓談上留言:因為區教委規定,女職工不予報銷熱費,但沒有配偶的女職工可以報銷,所以壹些女教師選擇了假離婚,好報銷兩千余元的熱費。
記者調查了解到,哈爾濱市壹些機關企事業單位也不給女職工報銷熱費,只有離婚、喪偶或是大齡單身女職工才能報銷熱費,而且這種現象已經存在了很多年,由此產生了女職工為報銷熱費和愛人假離婚這種奇怪的“供暖式離婚”現象。
2、“五不準”政策約束熱費報銷
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供熱辦了解到,哈爾濱市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了《關於切實做好2008至2009年度熱費交繳和供熱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規定:“熱費承擔主體為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其中,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在規定住房控制標準面積內的熱費,由職工個人和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所在單位***同承擔,其中職工個人承擔10%,單位承擔90%。”按照通知規定,熱費報銷男女平等。
同時,通知還規定,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要將熱費列為必保支出,按時支付熱費或報銷職工墊付的熱費。對不按規定支付或報銷熱費的單位,繼續實行“五不準”政策:即不準購買和更新小汽車、不準發放獎金、不準領導幹部出國、不準評為先進單位、不準領導幹部評為先進個人。
3、熱費面前女職工很無奈
對於由誰來負責對不給女職工報銷熱費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進行監管,哈爾濱市政府辦公廳下發的《關於切實做好2008至2009年度熱費交繳和供熱保障工作的通知》中並未明確監管主體。
作為負責城市供熱行業管理的主管部門,哈爾濱市政府供熱辦理應也承擔起監管"五不準"的責任。但首先對企業來說,哈爾濱市政府供熱辦並不能強行幹涉,很多企業以困難為名,不給女職工報銷熱費,甚至不給全體職工報銷熱費。其次對不給女職工報銷熱費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來說,哈爾濱市政府供熱辦的壹紙意見根本不會影響到這些單位發獎金、評先進和領導出國。某區的女教師報不了熱費,那就應該去找其上級主管單位——區政府,可是區政府壹直也沒有解決,原因就是沒錢。
4、律師建議三種方式解決
黑龍江海天慶成律師事務所杜文波律師認為,政府文件規定了報銷熱費不得歧視女性,但實際上好多單位都規定只有在4種情況下女職工才可以報銷熱費:離婚的、喪偶的、軍婚的和大齡未婚的。熱費報銷屬於職工的福利待遇,在法律上可歸類到勞動法類別,對遭遇單位不給報銷熱費的女性來說,可以通過三種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壹是和單位協商解決,二是通過勞動仲裁,三是到法院起訴。“但這個問題是個燙手的山芋,誰也不會真正去碰的。”
5、“暗補”變“明補”是最根本解決辦法
那麽,哈爾濱市的熱費補貼什麽時候實現“暗補”變“明補”呢?目前哈爾濱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的采暖費都是采取“暗補”的方式,先由個人向供熱企業交納,再到所在單位進行報銷。由於這種繳費方式不僅過程復雜繁瑣,而且容易形成“三角賬”,加上個別單位不報銷女職工熱費,經常引發供熱企業、熱用戶和熱用戶單位之間的壹些糾紛。熱費“明補”後,補貼打入工資,部分單位拖欠職工熱費的情況將得到改善,供熱企業熱費陳欠的問題也將緩解,熱用戶和供熱企業的利益都將得到有效保障。
據記者了解,日前,哈爾濱市政府曾經多次召開有關供熱的專題會議,研究討論並制定了熱費“暗補”變“明補”的實施方案,具體內容有待方案通過後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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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有良方
記者從長春市供熱管理辦公室了解到,在2006年之前,因在報銷熱費問題上存在歧視女性的問題,長春市也曾出現過“供暖式離婚”現象,很多女職工不能報銷熱費也曾是壹個難以解決的社會問題。從2006年冬季開始,吉林省在全省9市(州)全面推進供熱體制改革,職工熱費補貼全部由“暗補”變成“明補”,熱費補貼直接發放給職工個人,不論男女,由居民向供熱單位繳納熱費,這個難解的社會問題才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