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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寧縣關於設立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的通告

睢寧縣關於設立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的通告

為進壹步加強睢寧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傳播風險,有效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根據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關規定,現就睢寧縣設立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壹、自2020年12月15日零時起,凡進入我縣存儲、流通、加工、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壹律先行進入我縣設立的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進行統壹查驗、核酸檢測和消毒。

二、進入我縣集中監管倉的進口冷鏈食品,經批批核酸檢測陰性和最小密閉外包裝件件消毒,並由集中監管倉出具《睢寧縣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並錄入“食安睢寧”食品安全掃碼追溯系統後方可出倉。

三、進入我縣之前,取得本省其他地區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消毒證明、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的,需將貨物運往我縣集中監管倉進行查驗換證,取得我縣集中監管倉開具的《出倉證明》後方可在我縣銷售。

四、經過我縣集中監管倉核酸檢測、消毒出倉的,所持《出倉證明》可作為核酸檢測、消毒證明在我縣分銷、流轉。

五、凡從事進口冷鏈食品存儲、運輸、加工、銷售的經營者,須在本工作環節查驗《出倉證明》。無《出倉證明》的,不得存儲、運輸、加工和銷售。

六、集中監管倉進口冷鏈食品經采樣核酸檢測陰性的,以短信告知形式通知貨主提貨,貨主應在通知規定的時限內提貨。提貨須“整批入庫、整批出庫”,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貨。

七、進口冷鏈食品在集中監管倉規定時限內的倉儲費用由政府承擔,外包裝消殺、采樣核酸檢測、超期提貨所產生的倉儲費用由貨主承擔。因違規經營未取得《出倉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不主動入倉申報的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被執法部門強制查扣至監管倉執法扣押暫存庫的,產生的核酸檢測、消毒、運輸、倉儲等費用,壹律由涉事商戶自理。

八、進口冷鏈食品采樣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由集中監管倉對所對應批次的進口冷鏈食品及包裝按有關規定作無害化處理。

九、經營者銷售取得《出倉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時,須將銷售信息錄入“食安睢寧”食品安全掃碼追溯系統。

十、運輸冷鏈食品人員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擅自開箱,不能隨意打開冷鏈食品包裝直接接觸冷鏈食品。車輛進出時,司機和隨從人員應當避免與門衛值班員、工作人員有不必要的接觸,服從集中監管倉對個人和車輛的消殺管理。

十壹、本通告發布之日前,已經在庫的進口冷鏈食品,在全面消毒並取得核酸檢測合格證明後,方可銷售。

十二、廣大市民應增強自我防範意識,建議不網購進口冷鏈食品,消費前應主動查驗《出倉證明》。

十三、對於違反本通告規定,存在進口冷鏈食品應進入集中監管倉而不進入、儲存銷售加工未取得《出倉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未按要求如實填報信息等行為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並依法納入征信系統。

睢寧縣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入庫實行電話預約,聯系人:丁經理18352202220,朱經理15862227579。監督舉報電話:12315

睢寧縣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市場及物流防控組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