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相應的獎勵。具體的獎勵得看相應的地方,下面是株洲市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第六條對舉報查實的交通違法行為的類別及獎勵標準:
1、舉報機動車違停的,獎勵30元;
2、舉報駕駛機動車越雙黃線調頭、加塞、逆行、車窗拋物、未安裝電子警察路口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獎勵50元;
3、舉報酒駕、涉牌涉證、超員超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獎勵300元;
4、舉報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視情獎勵30至200元。
擴展資料
貴州的舉報方式
《辦法》規定,貴州省行政區域內的所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群眾發現後並取得證據材料的,可在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7日內,通過公安交管部門設立的公開QQ、微信、微博、郵箱賬號以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舉報平臺”?
向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或省公安廳交管局指揮中心進行舉報。對舉報校車、客運車輛超員等16種交通違法及其他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管部門經核實並采用後,將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相關舉報信息包括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違法內容、車牌號碼以及能記錄機動車發生交通違法行為完整過程的不少於2幅不同時間或不同位置的機動車全景特征圖片或視頻等信息。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_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獎勵舉報辦法